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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美國發明專利遭提EX PARTE REEXAMINATION, 關於以下問題, 不同事務所(台灣所)給出不同答案, 故來此尋求解答: 一.EX PARTE REEXAMINATION的REQUESTER得匿名為之? 是指REQUESTER可以匿名而僅由代理人遞交文件給USPTO, 還是REQUESTER必須向 USPTO載明身分而USPTO不對外公開REQUESTER身分, 或是其他? 從USPTO給PATENT OWNER的文件上, 可以看到THIRD PARTY REQUESTER'S CORRESPONDENCE ADDRESS, REQUESTER能否要求不公開此項資訊? 二.系爭專利說明書揭露A、B、C、D、E、F、G, 原CLAIM獨立項如下: 1.A+B+C+D 2.C+D+E 現能否新增如下? 3.A+B+C 4.A+B+E 5.A+B+C+D+F 6.A+B+F 7.F+G 三.系爭專利先前已遭提一次EX PARTE REEXAMINATION, 並刪除一獨立項(A+B), 現能否再新增一獨立項(A+B)? 不知何以回報, 在此先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5.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399864393.A.EC7.html
fermion:reexam 都敢找台灣所?找美國律師吧.. 05/12 11:28
piglauhk:EXPARTE規費就五十萬 省那一點律師費是要幹麼... 05/12 13:05
piglauhk:先不管禁反言的問題 3.4.6.7均為擴大範圍 只有5比較可行 05/12 13:07
piglauhk:另外 三是標準的禁反言 若原PO經驗不足無法處理 建議向 05/12 13:11
piglauhk:國內某幾間自備美代理人的大所尋求協助 方為上策 05/12 13:12
piglauhk:呃不好意思 眼殘少看一個"遭"字 以上內容就看看 不用認真 05/12 13:15
philipmorris:謝謝解惑 似乎確實只能在說明書支持下限縮一途 05/14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