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oud7515:這可以算是實質相同了吧 乙不樂觀喔 06/02 20:11
推 cloud7515:而且偏偏甲案是數量的下位概念 這使乙案幾乎毫無新穎性 06/02 20:14
→ cloud7515:唯一可翻盤的機會是 該數量為至少一個的情況 是以多數為 06/02 20:15
→ cloud7515:較佳實施例 且使發明目標的效果更加顯著 06/02 20:15
→ cloud7515:不過這情況應該是少之又少吧… 06/02 20:16
推 dakkk:典型的23條吧 06/02 20:36
推 piglauhk:"至少一"為"包含一"之下位 上位不打下位 無專§23之適用 06/02 20:58
→ piglauhk:可以這樣凹看看XDDDDDD 06/02 20:58
→ conner:假設甲乙都拿到專利權,可是因為甲申請日在先。 06/02 21:06
→ conner:當乙施行該發明時,甲方是不是一樣可以控告乙方侵權? 06/02 21:07
→ conner:且甲方勝訴機會極大? 06/02 21:07
推 dakkk:23會比對說明書 圖示 光凹 claim應該沒用 06/02 21:08
推 kaikai1112:乙拿到權利的機會很低 就算拿到 打訴訟一樣會被甲舉發 06/02 21:47
推 pptbleu:甲乙專利是不是同一人申請 標的你只寫專利 但申請人呢 06/02 21:58
→ conner:申請人為不同人。 06/02 22:09
推 cloud7515:那應該是沒希望了 06/02 22:32
→ cloud7515:p大那什麼神凹法XDDDDD 06/02 22:33
推 pptbleu:樓上不好意思 因為推文沒看清楚 所以想了解是否同申請人 06/02 23:05
→ pptbleu:因為原PO推文應該寫A方甲專利 B方乙專利這樣會比較清楚 06/02 23:06
推 deathcustom:的確一相較於至少一有新穎性,然而依據審查基準 06/02 23:14
→ conner:嗯 是A方甲專利,B方乙專利。 06/02 23:15
→ deathcustom:這個進步性就GG惹 06/02 23:15
→ deathcustom:而且你還必須修正為僅有一(only one) 06/02 23:15
推 piglauhk:D大 我說的剛好相反XD 另外 我國無擬制進步性 所以... 06/03 02:01
→ piglauhk:若審查委員認同上下位之說 本案甲乙均應准予專利? 06/03 02:02
推 deathcustom:上下位的說法在別的地方也許可以,但是至少一vs.一 06/03 02:43
→ deathcustom:恐怕有困難啊囧 06/03 02:43
推 deathcustom:更由於至少一可以看成n >= 1, 揭露了一這個端點 06/03 02:54
→ deathcustom:依據"選擇次範圍"的"新穎性判斷準則"不具新穎性 06/03 02:55
→ orsonplus:沒看到全文 無法判斷... 06/03 08:24
→ conner:感謝大家的回覆 06/03 10:57
推 piglauhk:D大 有道理XD 06/0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