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請求項中除英文譯名外 不會加(),二段式寫法在台灣不流行 06/13 11:48
→ piglauhk:另外,觀念可以改,CLAIM慢慢會愈寫愈好,但缺漏這東東 06/13 11:49
→ piglauhk:隨時間增加,粗心大意的習慣只會愈來愈嚴重,應予正視 06/13 11:50
→ Zaious:當然寫的時候不會加上() ,只是用以標注我的問題 06/13 12:52
→ Zaious:另外這東西改動跟習知確實有限,所以我才會想加一段吉普森 06/13 12:54
→ Zaious:X不過感謝提供意見 06/13 12:54
推 ithil1:才三個禮拜,被轟很正常。之後磨出來會感謝當初轟你的人。 06/13 13:53
→ VanDeLord:重點是改的人要講的出所以然,憑感覺改來改去,表示對技術 06/13 14:53
→ VanDeLord:特徵不熟影響對權利範圍的表達 06/13 14:54
→ VanDeLord:不過新人被改是很正常,盡量去思考改變後的差異,如果幫你 06/13 14:55
→ VanDeLord:改的人不願意(?)說的更詳細 06/13 14:55
→ VanDeLord:如果說明書用已完成,通常claim scope修改次數可能會多, 06/13 14:56
→ VanDeLord:但是會比較雕琢在某些用字,比較少針對句子描述或claim結 06/13 14:56
→ VanDeLord:構去調整 06/13 14:56
→ VanDeLord:先寫claim的基礎是你必須對該技術非常熟,否則先寫說明書 06/13 14:57
→ VanDeLord:會比較好,claim寫出來修改幅度也小 06/13 14:57
推 column: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之後真的會感謝現在轟你人 06/13 22:18
→ column:大陸都以兩段式來描述,臺灣很少用 06/13 22:19
→ column:要注意的是翻譯案,如果由大陸要翻成臺灣的話 06/13 22:20
→ column:大陸習慣在其特徵在於……前述習知技術特徵 06/13 22:21
→ column:所以大陸案只要針對其特徵在於…後來判斷 06/13 22:22
→ column:該發明的新穎性和進步性即可,但翻成臺灣的話 06/13 22:23
→ column:就須將其特徵在於……之前的習知技術特徵都要包進去 06/13 22:24
→ column:這點再國外案翻成臺灣時,很容易忽略 06/1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