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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弟剛剛遇到一個問題 詢問過一些人也想順便問問大家的意見..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有一個案子在申復的時候以併項的方式進行答辯, 不過 審查委員並不接受限縮後的申請專利範圍係具可專利性,因此直接核駁審定。 現在,客戶指示說要將原本併入的附屬項加回來以及從獨立項中相關技術特徵刪除, 重新進行答辯。 在這邊小弟就有個疑問 刪除掉的東西還可以在重新放回來嗎? 會產生這樣問題的原因是之前印象中有聽到或看過「禁反言」與「均等論」的相關說詞。 不過小弟對上述這兩個詞還是懵懵懂懂= =a.. 在想.. 是在整個案子核准公告後才會有禁反言或均等論的問題產生嗎? 還是在審查的過程中,所做的動作一樣會有這些問題呢? 自己直覺是不行做這些動作,不過翻閱專利法及審查基準,好像沒有限制。 還煩請前輩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2986563.A.E50.html
brenthsu:台灣有禁反言? 06/17 15:46
這...我也不是很了解 只是法律上好像都會存在這種問題 我想專利法應該也適用 (?
wartwo:應該不行這麼做,獨立項中的技術特徵刪除等於是放大範圍, 06/17 17:58
wartwo:這行不通的。 06/17 17:59
pizzicato:還沒有准專利以前 你愛怎麼修,只要不超出申請時說明書 06/17 18:23
pizzicato:圖式,claims的範圍,都沒關係.禁反言是准專利後才會發生 06/17 18:23
pizzicato:不過,連修成小範圍都被打槍,通常改回來也機會不大... 06/17 18:26
客戶的意思是要先修回原本的獨立項 再加入其他的技術特徵這樣.. 然後把之前限縮進去的附屬項加回去~ 我想也是在專利法前要怎麼修應該只要不超出範圍應該都是沒問題.. 可是在核准後 進入訴訟的階段 是否還是會參考申復答辯過程的文件.. 若加進去又刪除..在未來是否會因為申復答辯過程的文件存在禁反言問題 我蠻困惑的= =a 觀念有些薄弱...不好意思> <
hantang:你沒講是初審審定 還是再審查審定 06/17 20:05
不好意思~~是初審審定 要提再審查
forman:附屬項有可專利性?不然,建議分割申請。 06/17 22:56
併上去還是被打槍..應該是[審查委員仍然認為沒有可專利性( ̄ー ̄;)
sissey:好像都沒人回答道問題的點說..... 06/17 23:15
dakkk:如果是把新的特徵加到獨立項 再把原來的特徵回復成附屬項 06/18 02:10
dakkk:個人認為可以 新的獨立項只要有可專利性 附屬項再怎麼習知 06/18 02:11
dakkk:都是ok的 06/18 02:12
dakkk:禁反言通常是侵權在用的 但審查官也許會有這觀念 06/18 02:12
dakkk:核駁時他也許不會告訴你因為禁反言 他只要核駁你不具新或進 06/18 02:13
dakkk:就可以了 06/18 02:14
dakkk:再說 你原本獨立項是A+B 今天B變附屬 獨立項導入C 06/18 02:17
dakkk:就會變成獨立項 A+C B的附屬項的特徵是A+C+B 06/18 02:18
dakkk:其實是未出現過的組合 審查委員沒審過這樣的組合 自然是ok 06/18 02:19
!!! 突然豁然開朗了= =a 謝謝d大
piglauhk:反正概念就是放棄的部份不能要回來 06/18 09:10
p大這邊指的放棄是? 直接刪除的情況有包括我上述併入獨立項然後“對應”刪除附屬項 的情況嗎?
piglauhk:希望能幫到你 06/18 12:34
piglauhk:若有誤亦請不文吝指正 06/18 12:43
p大您的圖我研究了兩天 可是還是看不太懂XDDDD
piglauhk:申請專利範圍本來是A,限縮為A∩B後,A-(A∩B)己被放棄 06/20 09:55
piglauhk:不能要回來 (左圖) 但可進一步限縮為 A∩B∩C (中下圖) 06/20 09:56
piglauhk:若說明書有A以外的內容,亦可加入請求項(右圖) 06/20 09:56
是~了解了 ( ̄▽ ̄#)﹏﹏ ※ 編輯: cookiewawa (220.135.15.51), 06/20/2014 20:55:15
sissey:請問哪裡有規定在pending中,已經丟掉的不能要回來,謝謝 06/20 21:07
deathcustom:基本上你沒再打A而是選擇爭取A+B就是隱含著你同意A 06/20 21:21
deathcustom:不具新穎性,之後你可以繼續爭取A+C、A+D就是不能回去 06/20 21:21
deathcustom:爭取A 06/20 21:21
sissey:法規或基準有明確規定不能回去爭取A? 06/20 22:22
dakkk:其實就是沒法規規定 禁反言是上法院用的 而且原 po只是併入 06/20 23:13
dakkk: 並沒有放棄 06/20 23:13
piglauhk:為了核准專利而限縮小就是放棄原範圍? 06/20 23:38
cloud7515:是呀 06/20 23:47
piglauhk:哈 ?是多打的 06/20 23:55
Ymiao:請問D大 那如果把CLAIM A修成A+B 然後理由書我說A 具有專利 06/21 00:03
Ymiao:性 且A+B也是具有專利性 藉此增加核准機率 這樣算是隱含 06/21 00:03
Ymiao:同意A不具專利性嗎? 06/21 00:04
dakkk:原PO只是把A+B改成A+C 並沒有改回A吧 06/21 00:22
dakkk:如果是說基於申請策略才把B加上 看起來沒有禁反言 06/21 00:23
dakkk:而且照P大這樣說 我併一個比較小的 分割一個比較大的出去 06/21 00:24
dakkk:比較小的母案準了 比較大的子案會因為禁反言不準嗎? 06/21 00:24
dakkk:我很好奇 06/21 00:24
dakkk:再者 相反過來 我分割較小的範圍出去 子案準了 06/21 00:50
dakkk:母案是否也有禁反言的問題 ? 06/21 00:51
iptaiwan:除非自己明白承認過A是習知技術,否則改回A不算禁反言 06/21 01:07
deathcustom:審查委員會用"XXX已經被揭露為申請人所不爭執" 06/21 08:33
deathcustom:所以我覺得A本身有機會(1%也好)時,我還是會argue一下 06/21 08:34
deathcustom:但是(為了更明確的區隔於XX案)併項 06/21 08:35
Ymiao:所以不管怎樣併項還是要ARGUE一下 至少不會有禁反言問題 06/2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