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enthsu:台灣有禁反言? 06/17 15:46
這...我也不是很了解 只是法律上好像都會存在這種問題
我想專利法應該也適用 (?
→ wartwo:應該不行這麼做,獨立項中的技術特徵刪除等於是放大範圍, 06/17 17:58
→ wartwo:這行不通的。 06/17 17:59
推 pizzicato:還沒有准專利以前 你愛怎麼修,只要不超出申請時說明書 06/17 18:23
→ pizzicato:圖式,claims的範圍,都沒關係.禁反言是准專利後才會發生 06/17 18:23
→ pizzicato:不過,連修成小範圍都被打槍,通常改回來也機會不大... 06/17 18:26
客戶的意思是要先修回原本的獨立項 再加入其他的技術特徵這樣..
然後把之前限縮進去的附屬項加回去~
我想也是在專利法前要怎麼修應該只要不超出範圍應該都是沒問題..
可是在核准後 進入訴訟的階段 是否還是會參考申復答辯過程的文件..
若加進去又刪除..在未來是否會因為申復答辯過程的文件存在禁反言問題
我蠻困惑的= =a
觀念有些薄弱...不好意思> <
→ hantang:你沒講是初審審定 還是再審查審定 06/17 20:05
不好意思~~是初審審定 要提再審查
→ forman:附屬項有可專利性?不然,建議分割申請。 06/17 22:56
併上去還是被打槍..應該是[審查委員仍然認為沒有可專利性( ̄ー ̄;)
→ sissey:好像都沒人回答道問題的點說..... 06/17 23:15
推 dakkk:如果是把新的特徵加到獨立項 再把原來的特徵回復成附屬項 06/18 02:10
→ dakkk:個人認為可以 新的獨立項只要有可專利性 附屬項再怎麼習知 06/18 02:11
→ dakkk:都是ok的 06/18 02:12
→ dakkk:禁反言通常是侵權在用的 但審查官也許會有這觀念 06/18 02:12
→ dakkk:核駁時他也許不會告訴你因為禁反言 他只要核駁你不具新或進 06/18 02:13
→ dakkk:就可以了 06/18 02:14
推 dakkk:再說 你原本獨立項是A+B 今天B變附屬 獨立項導入C 06/18 02:17
→ dakkk:就會變成獨立項 A+C B的附屬項的特徵是A+C+B 06/18 02:18
→ dakkk:其實是未出現過的組合 審查委員沒審過這樣的組合 自然是ok 06/18 02:19
!!! 突然豁然開朗了= =a 謝謝d大
推 piglauhk:反正概念就是放棄的部份不能要回來 06/18 09:10
p大這邊指的放棄是? 直接刪除的情況有包括我上述併入獨立項然後“對應”刪除附屬項
的情況嗎?

→ piglauhk:希望能幫到你 06/18 12:34
推 piglauhk:若有誤亦請不文吝指正 06/18 12:43
p大您的圖我研究了兩天 可是還是看不太懂XDDDD
推 piglauhk:申請專利範圍本來是A,限縮為A∩B後,A-(A∩B)己被放棄 06/20 09:55
→ piglauhk:不能要回來 (左圖) 但可進一步限縮為 A∩B∩C (中下圖) 06/20 09:56
→ piglauhk:若說明書有A以外的內容,亦可加入請求項(右圖) 06/20 09:56
是~了解了 ( ̄▽ ̄#)﹏﹏
※ 編輯: cookiewawa (220.135.15.51), 06/20/2014 20:55:15
→ sissey:請問哪裡有規定在pending中,已經丟掉的不能要回來,謝謝 06/20 21:07
推 deathcustom:基本上你沒再打A而是選擇爭取A+B就是隱含著你同意A 06/20 21:21
→ deathcustom:不具新穎性,之後你可以繼續爭取A+C、A+D就是不能回去 06/20 21:21
→ deathcustom:爭取A 06/20 21:21
→ sissey:法規或基準有明確規定不能回去爭取A? 06/20 22:22
推 dakkk:其實就是沒法規規定 禁反言是上法院用的 而且原 po只是併入 06/20 23:13
→ dakkk: 並沒有放棄 06/20 23:13
推 piglauhk:為了核准專利而限縮小就是放棄原範圍? 06/20 23:38
→ cloud7515:是呀 06/20 23:47
推 piglauhk:哈 ?是多打的 06/20 23:55
推 Ymiao:請問D大 那如果把CLAIM A修成A+B 然後理由書我說A 具有專利 06/21 00:03
→ Ymiao:性 且A+B也是具有專利性 藉此增加核准機率 這樣算是隱含 06/21 00:03
→ Ymiao:同意A不具專利性嗎? 06/21 00:04
推 dakkk:原PO只是把A+B改成A+C 並沒有改回A吧 06/21 00:22
→ dakkk:如果是說基於申請策略才把B加上 看起來沒有禁反言 06/21 00:23
→ dakkk:而且照P大這樣說 我併一個比較小的 分割一個比較大的出去 06/21 00:24
→ dakkk:比較小的母案準了 比較大的子案會因為禁反言不準嗎? 06/21 00:24
→ dakkk:我很好奇 06/21 00:24
推 dakkk:再者 相反過來 我分割較小的範圍出去 子案準了 06/21 00:50
→ dakkk:母案是否也有禁反言的問題 ? 06/21 00:51
→ iptaiwan:除非自己明白承認過A是習知技術,否則改回A不算禁反言 06/21 01:07
推 deathcustom:審查委員會用"XXX已經被揭露為申請人所不爭執" 06/21 08:33
→ deathcustom:所以我覺得A本身有機會(1%也好)時,我還是會argue一下 06/21 08:34
→ deathcustom:但是(為了更明確的區隔於XX案)併項 06/21 08:35
推 Ymiao:所以不管怎樣併項還是要ARGUE一下 至少不會有禁反言問題 06/21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