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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爭點整理: : 1. TW專利權人專利訴訟勝率 : 2. US專利權人專利訴訟勝率 : Vandelord主張: : 1. TW約20% : 2. US略高 (勝率應該含過程中專利遭無效結果) : 引證資料:待提供 : hh47,ipme主張 : 1. TW~11% : 2. US超過五成 : 引證資料:pwc 2013 : => Vandelord質疑及反證 : I. pcw報告內容部分: : a. overall success rate : b. patentee對象為 NPE & PE (應包含所有patentee) : II. 提供反證: : c. SSRN Stanford Law School 2000~2010統計資料,US勝率35%(印象) : d. patento: US district court勝率為57~11% : e. ipwatchdog: 根據ipwatchdog內容, : V主張應加入patentee loss rate,但不應加入settle, : 不加入settle理由: settle內容大部分(92%)受限於雙方NDA,故無由得知, 這版友你說你覺得勝率不該將和解算入,那舉ipwatchdog網頁的例子用意是? 然後settle內容受限於雙方NDA,這又如何? 只是雙方和解金額或交叉授權 等等細節外界不知道,但這並不會影響外界知道兩造雙方有和解的事實。 還有上篇推文說算勝率是: 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 這真的很怪,所謂trial勝,就已經是法官或陪審團評判為勝;也就是說訴訟 過程專利權人的專利是沒有中途被舉發,才有可能撐到後來的勝利審判。 為什麼是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 我當律師從未聽過 這種說法。 感覺你很多篇的論述都存有很大的問題。 還有問題如幾位版友所提,其實真得很容易知道你是不是懂這方面。 我個人來說,也是不太相信,台灣勝率會高到20%。 這討論串,我詳細的看了一輪。幾位版友的見解都是對的。 所謂過5成,如台大法學院的網頁,應該很清楚可以知道是trial。 若是考慮settlement,應該沒有必要這麼含蓄的說: 50%以上。 敝人 自己當時其實也受邀回臺在會中,當時在場人的程度對這數值,並沒 有表示有異議或有任何了解上的障礙而必須詳述。而pwc的報告也證 實了是 trial。 考慮SJ,若對於NPE與PE勝率差不多是30%。若是不針對這兩者,勝率 可能在30%~35%的範圍。就取平均值差不多32.5%。 我想就算在不懂訴訟的人,提出上面這樣的基本概念給懂的人聽。他們一 定都知道你在說什麼,你也可以跟他們容易有共識的溝通。因為在台灣最 高學術單位講給底下的專家律師學者聽,也是採用這種表達了。台灣專利 訴訟也確實沒有summary judgme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120.223.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5095168.A.608.html
madgame:這串調出好多強者 07/12 00:21
ipme:推 07/12 00:25
VanDeLord:^^ 這個我自己清楚,訴訟這一塊本就是律師為主的專業領域 07/12 00:31
VanDeLord:看前面幾位大大的發言流暢度就可以瞭解,在不屬於自己專 07/12 00:32
VanDeLord:長的領域用字遣詞,明眼人自然可以看得出來,只不過既然 07/12 00:33
VanDeLord:被指名pk,就硬著頭皮也要玩一玩囉 07/12 00:33
VanDeLord:爭訴訟率多少意義不大,重點都是在和解,小弟公司先前就遇 07/12 00:34
VanDeLord:過蟑螂,也是花100多k解決,換個產品 07/12 00:35
VanDeLord:(小弟任職的公司) 07/12 00:35
VanDeLord:和解說是雙贏其實不一定,要看產業和看對象,中小企業就是 07/12 00:36
VanDeLord:花錢消災,那裡算贏? 就是被合法a錢了唄 07/12 00:36
VanDeLord:謝謝大大特地跳下來發言指教^^ 07/12 00:39
VanDeLord:訴前預防比較重要,畢竟us訴訟費用不是中小企業能應付的 07/12 00:41
brson:推專業 07/12 00:47
dakkk:好多人在潛水 可怕 07/12 01:02
hh47:『…當時在場人的程度對這數值,並沒有表示有異議或有 07/12 01:10
hh47:任何了解上的障礙而必須詳述…』 推! 07/12 01:10
※ 編輯: eth232 (74.120.223.194), 07/12/2014 01:12:13
VanDeLord:比較好奇想請較一下您對ssrn, stanford law school那篇 07/12 01:19
VanDeLord:統計資料的看法? 就企業的角度,客觀資料的勝率統計會影 07/12 01:20
VanDeLord:響訴訟策略(時間,勝率,成本等),這點我想不用我贅述 07/12 01:21
VanDeLord:若就US聯邦地院的勝率來看,SSRN的資料不會比較有說服力? 07/12 01:23
VanDeLord:其實我研究接觸forum shopping資料時間並不久,但是收獲 07/12 01:25
VanDeLord:不少 07/12 01:25
forman:PTAB IPR立案率80%, 立案後專利無效率87% 07/12 09:20
tijj:好文 07/12 10:46
fermion:IPR立案率有這麼高?(再吵一次數據算法?) ^_^ 07/12 10:56
forman:F大大,可以參考USPTO網站公開數據 07/12 22:01
forman:另外也有跟幾位美國律師確認過這個數字 07/12 22:02
fermion:petitioner提五個理由, PTAB institute 一個理由deny四個 07/12 22:31
fermion:理由. 這樣算一個立案, 還是四個不立案? 07/12 22:31
ipme:然後呢?給這些百分比是又怎樣?重點是有程度的聽者聽到時有無 07/12 22:32
ipme:共識?是否"直觀"知道你在講啥? fermion大質疑的點是這些百分 07/12 22:33
ipme:比是在哪些階段? 是在進SJ前? 還是SJ階段? 還是進trial階段? 07/12 22:34
ipme:由暗箭所射殺穿心. 不過, 這又如何, 的確如e大所說,既然都撐 07/12 22:34
ipme:到最後所謂的判決勝利,表示專利是有效的,表示沒有在訴訟過程 07/12 22:35
ipme:中被判為無效或被舉發. Trial 過5成的勝率,上面這些因素早就 07/12 22:35
ipme:考慮進去了. 07/12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