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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A方2000年在台灣申請專利,然而B方2005年在大陸申請專利。 兩者專利名稱不同,但專利物品構造幾乎一樣。 這時候A方可以告B方侵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6.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8280123.A.4F3.html
deathcustom: 在台灣OK,在大陸可以舉發掉 08/17 21:07
deathcustom: 這是假設你說的是事實,實際上請找專利從業者看案子 08/17 21:08
kaikai1112: A有在大陸申請相同專利嗎????? 08/17 22:11
kaikai1112: 還有 申請跟核准 是兩回事 有准才有專利權 08/17 22:12
兩者都核准了。A只有台灣核准的專利,B也只有大陸核准的專利。 兩者的差別只在於一個核准的時間早,一個晚。
blasa: 只有申請怎麼侵權 08/17 23:01
※ 編輯: doubleaisno1 (1.162.16.17), 08/18/2014 09:11:05 ※ 編輯: doubleaisno1 (1.162.16.17), 08/18/2014 09:12:49
VanDeLord: 一樓請查一下2005年cn專利法再來修改說法,這麼敢說 08/18 09:48
VanDeLord: 別以為讀了美專就可以世界通了? 08/18 09:49
VanDeLord: 光是多餘指定原則,就讓你嘆為觀止 08/18 09:50
deathcustom: 所以我才說請找專利從業者看案子,因為case by case 08/18 10:56
deathcustom: 會發生的狀況太多變,不是幾個XXX原則一定就適用 08/18 10:57
deathcustom: 另外,台灣A於2000年申請,所以B在2005於大陸申請時 08/18 10:59
deathcustom: 台灣案已經是公開文件,所以這裡我談的不是侵權本身 08/18 11:00
deathcustom: 我談的是公開文件作為引證案把B案舉發使之無效 08/18 11:00
deathcustom: 你說的多餘指定原則是在侵權判斷上使用的~"~ 08/18 11:01
deathcustom: 並且該原則已經在2005中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摒棄 08/18 11:02
VanDeLord: 你針對你自己所說的部分自己去查清楚,我針對我說的部分 08/18 11:19
VanDeLord: 沒有向你解釋的必要^^ 08/18 11:19
piglauhk: 好不溫馨阿阿阿阿 ( ̄□ ̄|||)a 08/18 11:29
deathcustom: 參照陸專45"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請求...宣告無效" 08/18 11:33
VanDeLord: 先找清楚吧,越扯越遠了,2008年CN vs 2013 AIA已經提示 08/18 11:46
VanDeLord: 了,知識的交換在於互敬的基礎上,你敬我一尺,我還你一丈 08/18 11:47
VanDeLord: otherwise...你懂的^^ 08/18 11:48
waderu: 專利是排他權, 不是專用權, 我覺得可能該從這方邊談起 08/18 12:16
VanDeLord: 原po的問題在於專利是屬地主義,A取得TW專利,可以在TW行 08/18 12:33
VanDeLord: 使排他權,B取得CN專利,可以在CN行使排他權 08/18 12:34
VanDeLord: A要告B,除非B公司的產品在TW已侵害你在TW的專利權 08/18 12:39
VanDeLord: w大點出問題關鍵 08/18 12:39
deathcustom: 所以你是在討論這個ABC的問題(我推文時是假設原PO知 08/18 12:44
deathcustom: 悉這樣的原則,因此沒把這前提說清楚,my bad~"~) 08/18 12:45
orsonplus: 簡單的問題複雜化,複雜的問題確簡化 08/18 13:29
VanDeLord: (↑對內行人, ↑對外行人) 小弟斗膽擅自補充 08/18 13:36
horbe: 推V大及D大的討論,每次都能讓小弟有所收穫 08/19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