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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如果一大陸法人與小弟(我為中華民國公民)共同要在台灣申請專利, 專利部分已完稿,台灣聯絡人為小弟,這樣是否還需代理人簽名? 或是可直送智慧財產局,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9.1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12243417.A.EB9.html
piglauhk: 在中華民國有居住所即可自行送件 10/02 18:32
piglauhk: 跟您國藉無關 10/02 18:33
air180: 感謝先進解答,另請問這樣申請是否仍能享有年費的減免?謝謝 10/03 09:16
piglauhk: 打去智財局客服問吧 客服小姐聲音甜 又超nice(>///<) 10/03 12:43
piglauhk: b( ̄▽ ̄#)d 10/03 12:44
submachine: 而且人超正超可愛,但比較可惜的是聽說有男友了. 10/03 17:48
saltlake: 只恨相逢未嫁時 古人說的話要看清楚用字 以免抱憾終身 10/0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