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olini (想)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部分優先權 vs 擬制喪失新穎性
時間Thu Nov 13 22:23:17 2014
發明人甲的先申請案A在2013.1.1提出申請,
並在2013.11.1基於先申請案A主張優先權以「實施例補充型」提出後申請案A'。
發明人乙在2013.2.1日提出申請案B,
請問:
申請案A'所提實施例是否可用於判斷申請案B是否擬制喪失新穎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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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glauhk: 若A’與B於同國申請,內容相同且B於A’申請時未公開,則 11/14 00:26
→ piglauhk: A’得為B之擬制新穎性前案無誤 11/14 00:26
推 ides13: A的可以,(A`-A)的不行。 11/14 07:34
推 piglauhk: 小的眼殘沒看清楚日期,請忽略回應 11/1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