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 沒有吧 主要是看獨立項範圍怎樣 哪家開的課呀 12/17 21:32
推 ithil1: 答辯三次未必沒有用(只要能抓住必要的技術條件的話) 12/17 21:52
→ ithil1: 相反的 一次OA都沒有直接準的才要擔心.... 12/17 21:52
→ ithil1: 另外10幾案專利還好啦...我老闆都數十起跳的 12/17 21:53
→ ericwahahaha: 哪家的客 我忘了 我只記得還有個律師上課直接說 12/17 21:58
→ ericwahahaha: 沒有辦法拿來訴訟的專利 就是沒用的專利 XDDD 12/17 21:59
推 kaikai1112: 因為他是律師阿 不能拿來訴訟(賺錢)的 自然是....XD 12/17 22:08
推 ben1013: 對那個律師的專業度存疑 12/17 22:59
推 fermion: 什麼叫做没辦法拿來訴訟的專利? 12/17 23:30
→ brson: 應是指無法告人的專利或寫爛的專利(縱使核准了) 12/17 23:35
推 ithil1: 但專利海(即使是垃圾專利)也有它的可怕之處... 12/18 00:06
推 fermion: 專利權人拿核准領證的專利,加上足夠的證據,會無法到法 12/18 01:12
→ fermion: 院提侵權訴訟?有些律師真的要加加油。 12/18 01:13
→ ealvis: 我建議是各位道長不要激動,通常是聽者聽歪了居多 12/18 01:19
→ VanDeLord: 專利的複雜在個案差異性非常大,同樣的流程,結果迥異 12/18 10:02
→ VanDeLord: 提問者沒有說到關鍵字,板上專家門其實也不用太在意 12/18 10:02
→ VanDeLord: claim刪除次數與"權利範圍變化"和OA過程的"禁反言"影響 12/18 10:33
→ KyotoHot: 貴司PE"搜尋沒做好""沒在看專利" 老闆"為了衝案件數量" 12/18 10:55
→ KyotoHot: 請不要誤解專家的意思 而誤會人家事務所了XD 12/18 10:56
推 ithil1: 老闆衝數量的確有可能(IH一旁擦眼淚 12/18 11:22
→ brenthsu: 這個講師的課可以不用聽了 真是好笑的論點 12/18 11:26
推 Y0SHIKI: 真是特別的論點0.0 12/18 12:22
推 cloud7515: 律師的論點吧 12/18 14:48
→ bonaqabo: apple拿來告人的案子還rec,答n次才過 12/18 16:02
→ bonaqabo: 答三四次沒什麼啊 12/18 16:03
→ bonaqabo: 連答三次死不改claim,只argument,第四次小修就過了 12/18 16:04
→ bonaqabo: 還有台灣老板都愛包山包海,第一次claim1是習知的範圍 12/18 16:06
推 yidaboy: 樓上大有公開號可參考嗎?謝謝 12/18 22:34
→ realcom02: 哪個講師阿............ 12/19 10:08
推 deathcustom: 三次就沒用......我以前看過某篇APPLE的專利申請案 12/29 13:09
→ deathcustom: 申請時間大約2003/2004,一直到2011還在pending 12/29 13:10
→ deathcustom: 經歷過了N次的RCE...... 12/29 13:10
→ deathcustom: 另外,申請前檢索這件事情,效果其實不見得那麼好 12/29 13:12
→ deathcustom: 先是關鍵字的差異,再來是進步性的認定問題 12/29 13:12
→ deathcustom: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的~"~ 12/29 13:12
→ deathcustom: 沒辦法訴訟的專利還有可能拿來"阻卻"別人取得專利 12/29 13:13
→ deathcustom: 專利的策略不是只有拿到跟訴訟這麼簡單 12/29 13:14
推 piglauhk: 2330某案也是落入RCE輪迴了阿... 12/29 16:35
推 eedavid: 可以研究 凹凸電子 美專申請 12/30 17:02
→ pasica: e大,凹凸電子的美專是怎麼個申請法? 12/30 22:43
推 eedavid: 時代久遠,從歷史mail中看到 一個O2的申請案 10/756,007 12/31 12:02
→ eedavid: O2高度使用RCE來爭取範圍,然後一堆CPA案把人搞昏頭 12/31 12:03
→ eedavid: 三年前跟個國外檢索軟體商談合作,差點要把O2案例放教材 12/31 12:04
→ VanDeLord: 不過新法對CPA有限制次數了,但是相較他國是很好用就是 12/31 23:38
→ pasica: 主要是案子RD很重視,打到過為止,倒沒有特別考慮幾次RCE 01/01 14:34
→ pasica: 不過多次答辯就多些歷史紀錄可以讓對方抓辮子, 01/01 14:35
→ pasica: 只是那些抄襲者pin to pin 居多,要不侵權都難(早期) 01/01 14:35
→ pasica: 而且他策略只是要透過訴訟過程拿訂單,文意落入就可以打 01/01 14:37
→ pasica: 不過後期led來得太快,ccfl沒用,led又沒娶的關鍵專利.. 01/01 14:38
→ pasica: 所以個人認為專利還是回到本體價值面上決定八成,其他專利 01/01 14:38
→ pasica: 稿件好壞,律師好壞就2成,真的一字定江山的大概就是教材 01/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