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iola111 (savi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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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郵務]舊址信件 稽查有權手寫新址請郵差送嗎?
時間Fri Sep 12 16:58:38 2014
新地址已經改2年了,早已過了1年緩衝期
有些舊址信件雖然已經批退了
但是稽查不管是平信或掛號
只要他喜歡,就會在封面書寫新址請郵差送
並且沒有做試投,直接要郵差送,請問郵局內規哪一條有規定他有權這樣做?
他又不是寄件人,沒做試投程序可以這樣做嗎?如果有規定那就沒話說
印象中好像一戶試投過 還要等半年才能做試投
還有另一區改新址 剛滿1年 昨天看到稽查很不尋常的在這區到處奔波
觀察一下原來他在做試投 (好閒) (有酬金,累積夠多還可記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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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jm: 笑嘻嘻的收下拿去投 再順便稱讚下稽查的英明神武 09/12 17:21
→ sjm: 職場上別得罪小人 能當上稽查的多少有點.... 09/12 17:25
→ saviola111: 別得罪,那要笑CC收下他送你的硬區段? 09/12 23:58
→ HELLDIVER: 試投確實是有獎金 但因為很麻煩 所以一般不會有人去弄 09/13 03:56
→ HELLDIVER: 這個 太閒無誤 09/13 03:56
→ orayo: 這就是郵局的蠢規則 試投有獎金又賺不到二次郵費 09/14 09:14
→ orayo: 一封試投5塊 若是平信3.5 一來一往郵局虧了8.5送一封錯址 09/14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