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rtigal: 就是申請郵件改投改寄囉 去窗口辦就可以了 09/20 22:37
推 seal9: 樓上說的只有2個月期限,原po比較需要的可能是通訊地址變更 09/20 23:49
推 ilutc: 只轉掛號郵件的話 可以轉無限期 (改投上班地點或親友代收) 09/21 11:52
→ ilutc: 地址填郵政信箱 09/21 11:52
推 usedata: 記得掛號函件都可以無限期,等不需要了再申請停止轉寄 09/22 12:40
→ testhaha: 法規就是說兩個月 但是實務上郵差那邊幾乎都是無限期.. 09/24 19:10
推 testhaha: 無限期只有改上班地點 10/01 11:33
推 usedata: 可看改投申請書裡除上班地址還可填其它,附記1說明很清楚 10/01 17:21
→ testhaha: 我只能說郵局真得很會自打嘴巴 營業規章170條就是明定 10/07 22:57
→ testhaha: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 10/07 22:58
→ testhaha: 為限 結果又搞了一個特別服務 這叫窗口要如何是好= = 10/07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