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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郵局貨到付款寄給買家,看了相關討論有一處不解。 買方應付總金額=商品金額1060+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匯款手續費30=1185元 相關討論文章提到: 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95元須在賣方(我)臨櫃交寄時付清。 匯款手續費30元則在貨款撥款時扣除。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 http://i.imgur.com/G7kmnbv.jpg 那麼上圖中的「價值(元)」欄和「代收金額(元)」欄是不是都該填寫1185元? 「合計」欄填寫1280元是不是沒關係(因為95元已由我先付給郵局櫃台)? 感謝賜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3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st/M.1413722921.A.FFF.html
acbedado: 合計是指郵資+代收貨價手續費,以你的例子是95 10/19 21:44
acbedado: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所以65你出? 10/19 21:46
acbedado: 如果這樣那你代收金額應該是1060+30+30=1120 10/19 21:47
ninkinka: 運費65也由買方出忘記寫進去 這樣合計欄那邊填1280對嗎? 10/19 21:59
qjackalq: 粗框寫1185元即可 10/1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