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fisofi (CHAO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提出期間滿一年
時間Tue May 27 22:49:04 2014
事實經過:
小妹於去年6/6至現今公司報到,今日提出書面離職,目前已跟主管表示希望於6/13離開。
問題:
1 工作未滿一年,於10天前提出離職,在這10天期間內滿一年,年假7日是否可休?
2 目前單位缺人,主管表示希望我能在找到人後七月份再走,是否可請勞工局介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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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ngneng:所以你的真意是6/6就要離職,只是要雇主多付你7日薪水。 05/28 10:13
推 aa182201:可以休不過你要提前十天 05/28 12:22
→ ortz:第二點是由你自己決定 萬一自己決定公司強迫這樣可以檢舉 05/28 19:56
→ ixixet:1要先講就行。不過,和2一樣,取決於人,怕是… 05/28 19:58
→ sofisofi:感謝各位的回答^^ 05/28 20:59
→ sindyevil:勞工局介入緩不濟急,倒是該想想你要的時準時走還是休假 05/30 14:57
→ sindyevil:不能而折換的金額. 05/30 14:57
→ depravity:這樣有假日沒放滿七天喔 06/01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