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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妹於去年6/6至現今公司報到,今日提出書面離職,目前已跟主管表示希望於6/13離開。 問題: 1 工作未滿一年,於10天前提出離職,在這10天期間內滿一年,年假7日是否可休? 2 目前單位缺人,主管表示希望我能在找到人後七月份再走,是否可請勞工局介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1202148.A.E4D.html
nengneng:所以你的真意是6/6就要離職,只是要雇主多付你7日薪水。 05/28 10:13
aa182201:可以休不過你要提前十天 05/28 12:22
ortz:第二點是由你自己決定 萬一自己決定公司強迫這樣可以檢舉 05/28 19:56
ixixet:1要先講就行。不過,和2一樣,取決於人,怕是… 05/28 19:58
sofisofi:感謝各位的回答^^ 05/28 20:59
sindyevil:勞工局介入緩不濟急,倒是該想想你要的時準時走還是休假 05/30 14:57
sindyevil:不能而折換的金額. 05/30 14:57
depravity:這樣有假日沒放滿七天喔 06/01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