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這歸類在 "不正手段" 12/04 16:28
→ maniaque: 簡單講,你利用人家網頁上設計缺失,不正方式取得資料 12/04 16:28
→ maniaque: 若是掂掂三碗公就算了,還大聲揪團???? 12/04 16:29
→ maniaque: 以前台鐵車票也可以這樣搞歐...修改網址就可以直接訂票 12/04 16:29
→ niceshotse: 不要說台鐵了,8年前還發生過網路銀行可以用改網址的 12/04 18:04
→ niceshotse: 方式進入到別人的帳戶,而且還匯款功能都可以操作... 12/04 18:05
→ niceshotse: 教學網站他們將檔案放在網路上,或許是提供給他們的會 12/04 18:06
→ niceshotse: 員下載,或是有其他使用的目的,你提供的網址導致其他人 12/04 18:07
→ niceshotse: 透過非正式管道取得他們的文件,這是有侵害權益的疑慮 12/04 18:08
→ you7: 可是教材檔也是網站公開的,也算網頁設計缺失?? 12/04 19:17
上面說的台鐵、銀行都和我的例子不太相符
因為這兩個狀況是修改網址等手段看到你本來不該看到的東西
我的狀況是 該教學網站都把教材公開 且不限定會員瀏覽 每個人都可以看得到
我也沒有去侵入後端什麼的
只是覺得要點入網站第一講網頁去抓第一講的pdf、第二講的網頁去抓第二講pdf...等等
有點麻煩
所以把網站上提供的PDF連結都整理起來 這樣的話也不行??
我就只是張貼了大概如下的內容
想要學攝影的人可以到這邊下載www.teacher.com提供的講義
http://www.teacher.com/abc/001.pdf
http://www.teacher.com/ced/002.pdf
其中www.teacher.com就是它的網站
※ 編輯: you7 (111.252.18.42), 12/04/2014 19:26:11
→ Afei: 你可以不要移除讓他告 這樣以後就會有更相符的例子 12/04 19:57
我很感謝該網站沒有告我 我也跟他們道歉並移除了
我是想知道是怎麼樣的情況會構成侵權 未來不要再犯
並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很挑釁的上來討拍
推 KKyosuke: 要不要讓你放超連結不是你說了算的啊 12/04 20:15
→ Afei: 你分享的空間也不是你的 這是盜用別人的超連結 12/04 20:18
→ moriofan: 我對台灣的散布權內容了解不深 不敢亂回答 有興趣自己看 12/04 20:42
Afei 大
你好
可是我貼的網址就是他公開的東西 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就不能張貼嗎
我本來是認為 網站權限如果是向大眾開放的 那散布他的網址應該是沒有問題吧?
這樣看下來似乎是不行的 那換一個情況
我如果沒有經過一個部落格主人同意 把他熱門或是有趣的文章網址整理起來
分享宣傳 這樣也是不行的嗎?
至於散布權在網路上應該不屬於其範圍內吧
※ 編輯: you7 (111.252.18.42), 12/04/2014 21:16:24
→ Afei: 不行 你要有部落格主人的同意 12/04 21:16
原來是這樣 可是感覺還是怪怪的
因為跟現在的網路秩序 好像有點落差
八卦版上常常轉貼別人的臉書內容
雖然其權限往往是公開的 但沒經過作者的同意
照您這樣說都不合法
又或者我想和人分享一篇網誌 在沒有經過作者同意之前都不能貼這個網址
聽起來都很不現實
※ 編輯: you7 (111.252.18.42), 12/04/2014 21:26:06
推 KKyosuke: 人家有權利要你刪除 12/04 21:27
→ MELOEX: 不是不現實 是妳不懂現實 12/04 21:32
→ MELOEX: 有些事情不是沒事 只是當事人無意處理 12/04 21:33
→ MELOEX: 今天妳遇到願意宣告權利的人 這 就是現實 12/04 21:34
我也有查網路上的侵權案例 可是我覺得比較不同的是
報導中網路侵權觸法都是有轉引 重製內容
而我只有分享公開的網址 是不是也有類似的疑慮
著作權法提到 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我覺得我的做法更像是只貼出"出處"
看了諸位的回應後 純粹只有"網址"似乎也不行
→ MELOEX: 嗯 既然妳覺得是這樣 那就盡力主張吧 12/04 21:41
→ MELOEX: 等判決出來以後我們就有例子跟後人討論了 12/04 21:42
※ 編輯: you7 (111.252.18.42), 12/04/2014 21:51:20
→ niceshotse: "可以直接抓1到50講的講義 不用再去那個教學網站"<-- 12/04 22:12
→ niceshotse: 因為你PO了網址,導致瀏覽人數減少,或許人家當初放那些 12/04 22:13
→ niceshotse: 文件,有一部份是為了宣傳效果,你將網址PO出去,不管減 12/04 22:14
→ niceshotse: 少瀏覽的人數有多少,對方可以主張他們有受到侵權 12/04 22:14
→ niceshotse: 再者,你不是將他們的網頁PO上去而是PO PDF文件的網址 12/04 22:15
→ niceshotse: 也容易讓其他看你PO文的人誤以為該文件是你所有 12/04 22:16
→ niceshotse: 這和臉書的分享機制不一樣,差很多 12/04 22:16
我在發文之前也是這樣想 因為他有在網站也賣講義
所以這個案例好像不是著作權的問題
如果我當初在討論區po的文章網址後綴名不是PDF 而是他們的網站本身
例如
想要學攝影的人可以到這邊看www.teacher.com提供的教學
http://www.teacher.com/abc.html
http://www.teacher.com/ced.html
然後pdf就在他們的那個網頁裡面
這樣他們就不能主張侵權了吧
→ Afei: 不要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 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12/04 22:20
※ 編輯: you7 (111.252.18.42), 12/04/2014 22:32:31
→ Afei: 其實你想問的是如何合法侵犯他人的權益吧? 大家可以收工了 12/04 22:41
你堅持要這樣理解 我也沒有辦法
從上述的討論 指出張貼PDF等後綴名非網頁的網址
會導致該網站瀏覽人氣減少 伺服器負擔變大 甚至使站方無法獲利 所以有侵權的疑慮
現在我只是想要釐清 若為網頁的網址有沒有觸法的疑慮
如果有的話 未來我就應該避免再如此
→ depravity: www.lib.ntu.edu.tw/Publication/univj/uj2-1/uj2-1_3. 12/04 23:33
→ depravity: html 12/04 23:33
如果我是這篇文章的作者 然後您沒有告知我 就轉貼了這個網址
我能不能說你侵權了呢....
→ niceshotse: 如果你PO的是他們的頁面,那就比較沒有爭議 12/05 10:03
→ depravity: PO首頁和內頁差別不過像說某甲是辦公事在台大 12/05 11:03
→ depravity: 和某甲辦公事在台大XX館XXX室 = = 12/05 11:03
→ depravity: 不喜歡這種作為一回事 放大法律另外一回事 = = 12/05 11:04
→ m06: 我非法律人 也有點訝異..我相信PO連結時 原PO也沒有想把別人 12/05 13:48
→ m06: 東西當成自己的 12/05 13:48
※ 編輯: you7 (111.252.6.223), 12/05/2014 14:26:30
→ depravity: 那篇文章的作者表示這是不侵權的你有看嗎 = = 12/05 15:27
→ depravity: 請妳把註22引的那篇PAPER找出來看仔細 妳就會了解 = = 12/05 15:34
對不起 剛剛仔細看了 如此一來可知 純粹是網址 且沒有編輯剪接他人網站內容
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那前述諸位認為連網址都不行的板友 可能見解不太正確
那回到本案例 WWW.●○●.com/1.pdf 這樣究竟算是網址 還是算檔案
→ sindyevil: 這個版不可噓 真討厭 12/05 19:44
→ sindyevil: 你取得檔案的網址並非原有網址 所以標題不合 12/05 19:45
我取得檔案的網址 是原有的網址裡面提供的超連結網址
他沒有提供的我當然就看不到了 而我也沒有去竄改網址
推 Ichbinyy: 聽你前面說的...總有種你破解了他的網站規則的感覺... 12/05 20:30
→ Ichbinyy: 純討論)如果網址是透過原網站每個人都可以點的到的話, 12/05 20:31
→ Ichbinyy: 也非提供未經授權的作品連結...看起來似乎為合理使用? 12/05 20:33
→ Ichbinyy: 還是原po願意寄信到智財局問一下再來回報:) ?[推薦選項] 12/05 20:35
→ Ichbinyy: 這樣是否侵權抑或合理使用等等也不用以身試法就能得知XD 12/05 20:38
其實pdf檔有沒有規則可循應該不是重點 因為既然每一講都是公開的
所以即使檔名不規則 依然是可以蒐集到全部的檔案網址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 已經去信詢問
尤其智慧財產局網頁上提到
若是在製作網頁時,依據一般常見的文字或圖片的超連結方式,讓使用者可
以很快地連結到其他知名的網站或自己推薦的網頁,這是屬於網際網路運作
的基礎,並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那doc ppt pdf等檔案是不是在前述的範疇內 如果有明確的答案 應該會更好吧
→ maniaque: 您看不懂智財局在寫啥,就不要亂引用誤導他人. 12/06 20:06
推 Krusty: 引的話就是Ichbinyy縮址的17點,誤導的點是?你的高見又是? 12/07 13:16
推 sindyevil: 簡單講 你有被授權可以分享該檔案嗎? 12/08 15:15
製作超連結不用被授權 下一篇有智慧財產局的回覆
※ 編輯: you7 (36.232.157.115), 12/09/2014 13: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