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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商調其他機關的人員 對方同意9/1放人 長官跟我說那9/1他人一定要報到 不可以超過9/1 我是要發派免建議函給縣府 請問我上面寫的生效日期是8/1 還是要寫8/2? 公服法規定拿到派令一個月內要報到 這一個月要怎麼算 首日計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23.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6111435.A.B05.html
Susanmin:首日計入 07/23 20:37
madduxlyc: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07/23 21:10
madduxlyc: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 07/23 21:10
madduxlyc:算方式,應自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 07/23 21:10
madduxlyc: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 07/23 21:11
madduxlyc: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條後段所稱經主 07/23 21:11
madduxlyc: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式 07/23 21:12
madduxlyc:亦同。 07/23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