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ff101234: 恩...所以你沒有問題(? 11/04 12:00
※ 編輯: xx7534 (117.56.109.49), 11/04/2014 12:01:48
※ 編輯: xx7534 (117.56.109.49), 11/04/2014 12:02:53
→ xx7534: 樓上前輩抱歉,不小心就按到發文了。 11/04 12:04
→ maniaque: 那是副本.... 11/04 12:42
→ einard666: 這就是公務機關長久以來積非成是的習慣 只是收發懶得管 11/04 14:03
→ einard666: 本就不該用副本發內單位 因為有種東西叫抄本跟影本 11/04 14:05
→ einard666: 用副本也就算了 有些天才單位還會發正本給別的科室 11/04 14:06
推 isacjvdov: 這種文陳核時應該會去會辦相關單位吧,陳核時就寫說 11/04 17:13
→ isacjvdov: 如奉 核後,影送會辦單位存參。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11/04 17:14
→ isacjvdov: 發文給自已機關感覺還滿好玩的 ... 11/04 17:14
→ mirabilia: 例1還ok吧,至少是發給廠商;例2或許應該用便簽(?) 11/04 18:25
推 hpdv5: 我這裡也是,常常發函給自己單位....... 11/04 18:32
→ sakee: 還看過單位主管自己發文給單位裡的同仁咧 11/05 07:17
→ a5998421: 2要用便簽吧!我們機關都是這樣 11/08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