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9301040: 你是正解,自己不知法律,自己負責 12/19 19:21
推 adey40: 那人事可以廢掉了? 全部公務員自己知道法律就可以了 12/19 20:16
您好 我聽到的主要是俸給法要追繳
認真的說 我其實不太懂為何不能主張信賴保護
我認為可能的答案是公務員應該知道俸給法~所以
您不能說您不知道就算發錯了也要追繳而主張信賴保護
法理上就是您不具有信賴基礎
而不是因為您應該知道請假及國旅卡的種種規定否則為重大不知
我上面的說法有點跳躍太快或許引用的法條也不當
畢竟我不是管人事的 只是碰巧聽過這樣案子的處理方式
所以假本身能不能主張信賴
那就要管人事的高手了
推 a9301040: 那人民為什麼要自己知道法律,連公務員自己都不知道 12/19 20:33
→ letumvelvita: 知道外還要會辦 樓上你就可以主張廢掉 12/19 20:34
→ letumvelvita: 樓樓上)要補助自己申請 生日禮券自己採購 假請錯了 12/19 20:34
→ letumvelvita: 自己找系統 要退休了也自己算自己送件 如何? 12/19 20:35
→ letumvelvita: 法律都要一般人民懂法了 公務人員連自己權益都不管? 12/19 20:35
推 a9301040: 刑法,要抓去關的法,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12/19 20:36
→ a9301040: 行政罰法,罰錢,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12/19 20:36
→ a9301040: 公務員自己要有點程度,好嗎? 12/19 20:37
→ a9301040: 連平民什麼都要懂,都當公務員還要怪別人... 12/19 20:38
→ a9301040: 版上很多人再問,這是好事,不懂就多問 12/19 20:38
→ a9301040: 問到要查一下規定是否如此,不要人云亦云 12/19 20:39
→ a9301040: 俸給法定,加上有表了,不會有信賴基礎 12/20 08:10
→ a9301040: 如果要有信賴基礎,可能要先有個錯誤的銓敘處分 12/20 08:11
→ a9301040: 實授錯誤的職等及本俸,才有機會 12/20 08:11
其實考量勞費 我建議乖乖繳回
但是以前長官提到這個 提起信賴保護 閃過一絲不確定的表情
讓我也不確定為何不能主張
俸給法19不能不謂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
從此出發~除了平等權(公務人員和一般人民)外
尚有財產權 甚至剝奪人民財產的俸給法19是否符合憲法23
從過往大法官肯認公務人員不受特別權力關係而保障其財產權
的諸多解釋 俸給法19是否違憲不無疑問
然原PO直接主張信賴保護 應該@_@
就算以破除特別權力關係出發衍生基本權受侵害
可能會一路敗訴 而直接訴諸大法官釋憲
為了區區數千 勞費不符成本
惟原PO為了公平正義 爭一口氣 甚至為以後同受此難的公務員開先河
個人也不認為必輸 只是取捨之間不是法律問題 特別再為補充
雖我會勸別人戒急用忍 但如果我是當事人 必為釋憲
※ 編輯: Aixtron (1.169.53.245), 12/20/2014 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