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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27T役男,目前進行到第三階段 12/15 ~ 12/18 去美國參加學術conference, 掛名第二個 是否能申請出國? 另外我想要出國的天數為 12/13~12/23 共11天 (役政署規定最多9天) 能否中間4天用公司名義 出國參加conference 其他天數用個人旅遊 申請? (適用最多9天的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8.2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DSS/M.1408240459.A.4B2.html
sai1268: 役政署不管內容吧~公司向役政署申請是會議出國就好了 08/17 12:04
sai1268: 第二點跟第一點一樣,旅遊或出國會議只要公司向內政部申請 08/17 12:05
sai1268: 符合規定就可以了,詳情問你們人資會更清楚 08/17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