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aka (嘉嘉)
看板RDSS
標題Re: [問題] 研替期間非公差因素長天數出國可能性?
時間Wed Nov 19 23:46:09 2014
※ 引述《woulusai (囉唆)》之銘言:
: ※ 引述《scott20144 (DaYo)》之銘言:
: : 請問有無版友有長天數出國的經驗呢?
: : 依規定役男第三階段只能出國8天還是9天的樣子
: : 但小弟可能需要兩星期左右..
: : 不曉得是否有什麼方法能寬延至兩週?
: : 請公司給予公差名義可行嗎?
: : 謝謝.
: 借題問
: 由於去歐洲的直飛機票幾乎都晚上2300甚至2340出發
: 這一小甚至20分就用掉一天的quota真的很浪費
: 加上偏偏回程的最大天數就是硬生生會超過半天或幾個小時...
: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真的有超過一天或幾個小時(over 9天)回來入境經驗的嗎
: 爬文只看到說有沒事的但也有被公司警告的
: 如果只是限制出境六個月就想挑戰看看...
: 但多少還是會擔心
我是有夢到一個例子,參考看看
某研替役男一月底去歐洲旅遊11天
直到人資被內政部通知(七月中),才要求役男繳交「延遲證明」
不過既然是故意的,哪來的證明?
就只好隨便寫個理由交出去
不久後,收到內政部回函
因瞎掰的理由不符合延遲歸國的標準,因此被限制申請出境六個月
接著人資來說明此風不可長,這算是不小的違規...
夢醒了
法規明訂逾期歸國超過七天,除限制出境申請外,還有罰則
因此超過兩天 屬灰色地帶 [註]
會不會被人資嘰嘰叫是人品問題,多打點、多瞭解比較重要
至於公司會不會被內政部警告?有請人資來解夢
[註] 除非有公務出國要申請,否則限制出境申請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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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secase: 的確,但如果人資站在役男這邊就沒差 11/20 05:56
推 woulusai: 謝謝分享!! 11/21 22:20
推 azlbf: 公司人資說會害公司被扣分 嚴重時會被縮減名額 11/23 20:01
推 scott20144: 推推,實用!! 11/25 00:07
推 Eressea: 借問,小弟明年8/23~30出國,應該算是合於規定吧?? 11/25 22:00
→ Eressea: 看內政部網頁問答的例子說1/1~1/9算八天 11/25 22:01
→ Eressea: 打錯,是8/22~8/30出國 11/25 22:01
推 pupuliao: 直接問役政署吧 電話很好打 11/28 17:27
推 Eressea: 已問~ 是OK的 12/01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