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combio: 21天的不能領+1 它的回覆是叫我選其它遊戲... 11/14 11:49
我先以附上消保法第12條的方式回報試試看是不是真的不長眼
OS:我會不會被官方挾怨報復?(抖
※ 編輯: Kbart (140.123.78.38), 11/14/2014 12:01:54
推 Makubax: 忘記簽到了………… 11/14 12:24
推 a26578759: 原本也想說一次在一起領完,不過後來我還是先領了 11/14 12:55
→ a26578759: 老實說真的滿扯的= = 11/14 12:55
推 yuneck: 不離不棄被當北七的最佳典範...林盃登上合歡山還不忘打卡 11/14 13:11
→ yuneck: 結果換來的是領不到QQ 11/14 13:11
推 yvonne0330: 還沒領= = 11/14 15:02
→ likeaprayer: 7天的猴果也是限量的 已經不能領了 11/14 16:53
→ capcombio: 我是累積滿28天今天凌晨才一次領的 早知道就早點領了 11/14 17:01
附上兩條有利爭取權利的法條: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因為活動的聲明沒有提到獎勵是否為限量!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7:04:55
推 tu80715: ...........幹 太扯 11/14 17:30
→ moon128: 可是又沒花錢 這適用嗎? 11/14 19:00
適用喔,因為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包含周邊服務
舉例:
今天去百貨公司上廁所,結果因為地板設計不良跌傷,
雖然沒有在百貨公司消費,一樣能依消保法求償。
噓 goodnews: 扯…一個都沒領到… 11/14 19:06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9:23:03
→ yuneck: 剛剛試了一下 7D的也沒了 14D還有 28D不知..還沒資格點 11/14 19:22
推 Mues: 我也一個都沒有 11/14 19:48
推 RWAllenL: 還好我一有資格就先領了 希望沒領到的都能領到@@ 11/14 22:27
推 yvonne0330: 沒有是在兌換網頁就顯示沒有嗎? 11/14 22:33
→ capcombio: 經過這次經驗 以後天數一到就馬上換 11/14 22:56
推 Plutocmonda: 我都有領到,因為我是簽到後馬上領 11/15 00:06
推 Mues: 鍵盤支持 11/15 15:24
→ precia: 你舉的百貨公司的例子 如果是用消保法第7條的話 第7條是包 11/15 18:46
→ precia: 含非消費者的第三人 11/15 18:47
→ precia: 如果今天都玩免服從來沒有花過錢 是不是還能符合消費的定 11/15 18:48
→ precia: 義 可能有解釋的空間吧@@ 11/15 18:49
推 RWAllenL: 玩免服也是消費者吧 我也是有買點數的 11/15 19:00
→ RWAllenL: 就算是沒買點數的人也一樣 難道去百貨公司就一定會花錢? 11/15 19:00
→ precia: 買點數就是有花錢啊 我說的是那種從來沒有花過錢的人 11/15 19:29
→ precia: 百貨公司那個例子 上面已經說了 第三人也可求償 11/15 19:30
感謝補充,當初也是為了避免這個模糊空間儲值50元。
可惜自己並不是受害者(有領到獎勵),爭取這事只能交由各位了。
至於免服,應該還是算第三人吧。但如果新幹線還是不領情可能就有得辯了。
(看看隔壁橘子,當初也是因為敗訴才稍微改善服務態度......)
※ 編輯: Kbart (118.171.171.19), 11/15/2014 20:30:18
推 dckmu: 滿28天的那瞬間 ,晚了1個小睡覺一次四個一起領完. 還好 11/16 23:12
※ Kbart:轉錄至看板 LAW 11/17 17:49
※ 編輯: Kbart (114.40.88.30 臺灣), 07/25/2024 14: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