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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4212&snA=383884&tnum=8 遊戲新幹線又出包,這次12th登入禮居然是「限量」的 由於官方從未在聲明中提及這次的禮物是限量的 很明顯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公平交易原則 P.S.「遊戲新幹線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這項在消保法是無效的!! 由於新幹線已經多次不理會鄉民的抗議 我看不拿出法條壓制新幹線是不會理會的 希望在臺北的鄉民能幫忙轉達這項法律知識,警告新幹線已違法! -- 【看板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Gossiping》 [←][q]回上層 [→][r]閱讀 [↑↓]選擇 [PgUp][PgDn]翻頁 [c]新文章 [/]搜尋 [h]求助 編號 看 板 類別 轉信 中 文 敘 述 人氣 板 主 ● 1 ˇGossiping 綜合 ◎[八卦] 天佑台灣每一個人民 爆!talk520/hate 2 ˇToS 轉珠 ◎[神魔]轉珠之時,更要關心服貿 爆!s91812/ice05 3 ˇHatePolitics 心情 ◎政治黑特板 爆!setz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78.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O/M.1415935987.A.B6E.html
capcombio: 21天的不能領+1 它的回覆是叫我選其它遊戲... 11/14 11:49
我先以附上消保法第12條的方式回報試試看是不是真的不長眼 OS:我會不會被官方挾怨報復?(抖 ※ 編輯: Kbart (140.123.78.38), 11/14/2014 12:01:54
Makubax: 忘記簽到了………… 11/14 12:24
a26578759: 原本也想說一次在一起領完,不過後來我還是先領了 11/14 12:55
a26578759: 老實說真的滿扯的= = 11/14 12:55
yuneck: 不離不棄被當北七的最佳典範...林盃登上合歡山還不忘打卡 11/14 13:11
yuneck: 結果換來的是領不到QQ 11/14 13:11
yvonne0330: 還沒領= = 11/14 15:02
likeaprayer: 7天的猴果也是限量的 已經不能領了 11/14 16:53
capcombio: 我是累積滿28天今天凌晨才一次領的 早知道就早點領了 11/14 17:01
附上兩條有利爭取權利的法條: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因為活動的聲明沒有提到獎勵是否為限量!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7:04:55
tu80715: ...........幹 太扯 11/14 17:30
moon128: 可是又沒花錢 這適用嗎? 11/14 19:00
適用喔,因為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包含周邊服務 舉例: 今天去百貨公司上廁所,結果因為地板設計不良跌傷, 雖然沒有在百貨公司消費,一樣能依消保法求償。
goodnews: 扯…一個都沒領到… 11/14 19:06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9:23:03
yuneck: 剛剛試了一下 7D的也沒了 14D還有 28D不知..還沒資格點 11/14 19:22
Mues: 我也一個都沒有 11/14 19:48
RWAllenL: 還好我一有資格就先領了 希望沒領到的都能領到@@ 11/14 22:27
yvonne0330: 沒有是在兌換網頁就顯示沒有嗎? 11/14 22:33
capcombio: 經過這次經驗 以後天數一到就馬上換 11/14 22:56
Plutocmonda: 我都有領到,因為我是簽到後馬上領 11/15 00:06
Mues: 鍵盤支持 11/15 15:24
precia: 你舉的百貨公司的例子 如果是用消保法第7條的話 第7條是包 11/15 18:46
precia: 含非消費者的第三人 11/15 18:47
precia: 如果今天都玩免服從來沒有花過錢 是不是還能符合消費的定 11/15 18:48
precia: 義 可能有解釋的空間吧@@ 11/15 18:49
RWAllenL: 玩免服也是消費者吧 我也是有買點數的 11/15 19:00
RWAllenL: 就算是沒買點數的人也一樣 難道去百貨公司就一定會花錢? 11/15 19:00
precia: 買點數就是有花錢啊 我說的是那種從來沒有花過錢的人 11/15 19:29
precia: 百貨公司那個例子 上面已經說了 第三人也可求償 11/15 19:30
感謝補充,當初也是為了避免這個模糊空間儲值50元。 可惜自己並不是受害者(有領到獎勵),爭取這事只能交由各位了。 至於免服,應該還是算第三人吧。但如果新幹線還是不領情可能就有得辯了。 (看看隔壁橘子,當初也是因為敗訴才稍微改善服務態度......) ※ 編輯: Kbart (118.171.171.19), 11/15/2014 20:30:18
dckmu: 滿28天的那瞬間 ,晚了1個小睡覺一次四個一起領完. 還好 11/16 23:12
Kbart:轉錄至看板 LAW 11/17 17:49 ※ 編輯: Kbart (114.40.88.30 臺灣), 07/25/2024 14: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