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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工師法規定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 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逾期將處以3000至15000之行政罰鍰 小妹我不才,離職一年多以後才發現有這樣的規定 :'((( 問了身邊的同事同學大家也都不知道這件事 不知道板上是否有社工夥伴有相關經驗或是被罰緩過的呢? 如果一直沒有去原發照單位報請備查 下一份工作在其他縣市,重新申請執照是否會被抓包呢?? ps.徵求桃園縣市一起拼今年公職的夥伴: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30.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397728185.A.D6D.html
hungde:我有同事復業沒申請備查被罰錢過 04/17 19:06
aquarius212:有喔 我同學新北市登記 半年後離職去台北市上班忘更改 04/17 19:57
aquarius212:好笑的是這樣 他自己想起來 打去問說他忘記更改 04/17 19:58
aquarius212:結果也是一樣罰三千 ! XDD 誰說自首無罪 04/17 19:58
idealman:公會功能薄弱,好康沒有,歹康一堆(2000年費),關注相關訊 04/17 20:08
idealman:息的自然少。 04/17 20:08
idealman:不過無奈的是:法律就訂在那,不懂法是個人問題,法律是保 04/17 20:11
idealman:護懂法的人。 04/17 20:11
newimpotence:妳打去縣府問承辦人 搞不好他還不知道怎麼備查咧 04/17 20:42
newimpotence:一年繳2000給公會,這種事情公會應該也可以有功能啊 04/17 20:43
newimpotence:這個法實在是很莫名其妙 如果執登是採全國登記 04/17 20:45
newimpotence:不就沒問題了嗎 現在各縣市主管機關對執登有稽查嗎 04/17 20:46
newimpotence:照這麼說 連失業都要打電話去備查嗎 @@ 好冏 04/17 21:18
VJR:打給承辦人,對於怎麼罰鍰不清楚XD我也怕這樣自首,罰單就來了 04/18 02:40
hungde:2F的同學該不會是我同事吧XD 04/1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