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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在版上爬過文,但想確認自己法律解讀上是否有問題 社工師法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充任社會工作師。 重點在這個「得」字 意即考到社工師證照的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充任社工師 (如果它是「應」的話,那當然沒什麼話好講) 而社工師法第9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 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以及後續條文的規定都是針對「社會工作師」這個對象在做規定 所以雖然有考到證書,實際上身份是社工員,從事社工的工作 只要不用社會工作師這個名稱的話,都不會有沒執登等等被罰的問題吧 因為身旁朋友都有被開罰沒執登的經驗 所以來求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4.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415082853.A.204.html
tpstps: 我也一直沒職登…也沒用社工師的職銜。現在換了工作想補執 11/04 18:00
tpstps: 登也是很怕被罰XD先前推文好像有說會看縣市政府承辦? 11/04 18:00
tpstps: 總之觀望中,先把公會轉移處理好這樣。 11/04 18:01
s875302: 的確沒用社工師這個職稱就不用職登 11/06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