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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上班的公司月休六天 一年共總72天假(不含特休 也不會因過年多給幾天假) 因為公司是採變形工時 縮減每日上班的工時 把你月總工時控制在勞基法規定的總時數內 這樣做公司不違法 也才能限制你月休6天且不會爆工時 之前未換主管時 超時的部分會補假給你 但似乎因為店長不爽我補休太多 強制要求主管大風吹 並說我如果持續超時的話 就要叫解僱我 (請問這有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還是說只是為了恐嚇我的主管&我本人 ) 這個月換了新主管 排的班表真的很鳥 而且還說非你班表的上班時段不予記薪(簡單說就是偷改你上班時數) 其實被偷改也沒差 這點我倒是不在意 主管還要保佑我在公司 非打卡時段不要出意外 因為公司要扛責任 ---------------------------------------------------------- 以下是我的問題 1.最近公司說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這是勞基法35條規定的 但我的工作也算是有連續性,我反而覺得這是公司控制總工時的其中一個手段 2.最近的新聞有說明年勞工也適用多放6天假的消息 以我的公司來說 我們員工能要求明年多放6天假嗎 還是只能摸摸鼻子 忍氣吞聲的再被多凹6天的假 (既然被凹十幾天了再被凹6天也沒啥 我該這麼想嗎) 變形工時真的是很爛的條文 被老闆濫用了 補充一下 這個店長為了再往上爬 對業績很要求 到處喵東喵西的 我們基層員工努力的把業績撐上來 卻說我們工時太長(意思說我們沒效率) 而且又沒任何加薪的機會 而且業績成長發獎金我們一毛也拿不到 其實我們也是可以放給他爛阿 總覺得做得那麼多卻又被嫌很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3.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erviceInfo/M.1397315210.A.71E.html ※ 編輯: enctu (114.39.163.69), 04/12/2014 23:19:25
Zitaa:不太明白你待下去是為了什麼 04/14 20:56
nadoka:樓上加一,天涯何處無芳草 04/15 18:32
nadoka:人家擺明慣老闆,為她打拼一百年他也不會給你任何一丁點好 04/15 18:32
nadoka:處 04/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