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sec1 (De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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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有關於離職前勞健保的問題
時間Fri Dec 26 09:21:05 2014
昨天跟友人一起吃飯時,聽她吐一下苦水,
友人是在一家國內百年喜餅店上班,不是一般幾個人的小小企業,
她預定本月底12/31日離職,也在很久之前就跟主管提離職了,也在月初提離職單,
主管也同意了,一切原本都很平順美好。。。。。
但友人因也在該公司待了好幾年,有一些年假未休完,
所以想說在12/26 ~ 12/31日請個4天年假(六日不上班)休息一下,
但這時突然收到人事部門的通知,
說如果最後12/26 ~ 12/31日請假的話,公司的勞健保就只能到12/25日為止了。
她主管也有想幫她詢問,
無奈跳出幾個幫腔的強硬表示規定就是如此(也不知是政府規定還是公司個人規定),
總之就變成這樣了,
所以她就覺得很無奈,
覺得一間這麼大的公司,連1個小職員離職前幾天的勞健保費都不想繳,
我個人是覺得很奇怪啦,
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明明離職日是12/31,但公司的勞健保只付到12/25,這不會出問題喔?
還是說,這依法是不行的,但台灣的公司都是這樣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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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Ashinji: 我覺得是想省那小錢… 不然平常休年假,難道就沒保了? 12/26 11:15
推 monkeylan: 確定健保是月付的(當月只要保一天,交費過就是保一整個 12/26 17:06
→ monkeylan: 月。)但勞保的話,可以問勞保局有無違法(因為有欠假)。 12/26 17:07
推 ifooleru: 還是不確定的話趕快打電話問健保勞保局 12/26 20:20
推 aaron1984: 跟公司拿離職證明~上面會詳註到離職日期~再到勞健保局 12/27 05:05
→ aaron1984: 或使用自然人憑證看甚麼時候退保~如12/25退保那就拿著 12/27 05:05
→ aaron1984: 相關資料去申訴吧!^^ 12/27 05:05
→ jassiehou: 這樣是違法的喔~有罰則 12/27 17:32
→ chumilk: 違法!請假仍屬在職,可以提供請假紀錄與離職單給勞保局 12/29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