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ShuangHe
標題Re: [新聞]女兒被狗嚇!暴怒父連甩女飼主4巴掌
時間Mon Jul 14 17:26:21 2014
: 女兒被狗嚇!暴怒父連甩女飼主4巴掌:修理你這張臭嘴
: 原文網址: http://ppt.cc/9Lqp
: 新北市中和的陳小姐11日帶著愛犬到公園散步時,疑似因為狗狗驚嚇到路過的小孩,與孩
: 童父親發生口角。當對方質疑女子為何不把狗鍊好時,反遭女子回嘴說:「那小朋友是不
: 是也要綁上,才比較好控制」。氣得男子1巴掌將她打倒在地,甚至上前追打3巴掌,儘管
: 陳女過程中試圖求救,卻沒人願意插手。
傷害罪
傷害罪之成立以受傷為前提,我國現採生理機能損害說,
亦即賞巴掌若有"受傷"以致生理機能受損的話,打人的有可能會入罪
就本案,較有可能的是聽視力受損、摔倒時骨折問題,
若無此問題,只有臉紅腫,有可能會緩起訴...
公然侮辱
這比較沒什麼問題,但觀此案情,兩造均有公然侮辱的事實,都能入罪...
動保法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
以上之人伴同,並採適當防護措施」。所謂適當的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
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違反者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但這條是行政罰,看鴿子心情開罰。
參考資料: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08/332447.htm?from=fb_et_news
試想哪天有個傢伙拉條三公尺巨蟒出門,再說蛇蛇很可愛不用怕,你會有何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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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ijkue:依強者某m邏輯 女的都要叫救護車了 應該是被打到重傷吧 07/14 17:30
→ kevinxine:腦震盪屬後遺症 症狀不一定會當下表現 叫救護車合情合理 07/14 17:38
推 colaer:沒有人覺得女生沒有錯吧? 但為什麼有人就是覺得打人的沒錯? 07/14 18:39
→ howerd11:當然沒錯阿 小孩被嚇到 是我寧可被告也要打這女的 07/14 18:52
→ howerd11:好好給她幾拳 讓他以後不敢遛狗不用狗鍊 07/14 18:53
→ howerd11:還好今天是小狗 狼犬怎辦 都要等到小孩被咬到出血?? 07/14 18:54
推 colaer:樓上有看新聞嗎?就這則新聞來講小孩根本沒被嚇到!還有希 07/14 19:09
→ colaer:望你的家人小孩以後都不要嚇到其他人 不然遇到像您一樣的人 07/14 19:10
→ colaer:可能就會受傷唷 07/14 19:11
→ guemao:照現行檢調業務量 這種事情首先送調解 未果 真的只有緩起訴 07/14 19:12
推 chadliu:就算沒有嚇到人 但總有可能嚇到人吧 難道要出事再來說嘴嗎 07/14 20:55
推 goshfju:純回原新聞,我超以討厭養狗來嚇人的人,小時候同條路上 07/14 21:36
→ goshfju:就有個家庭的狗整天鬼吼鬼叫,有次還咬別人的小孩,主人都 07/14 21:36
→ goshfju:不管,真的很誇張,不過也沒必要打飼主巴掌吧,都太激動 07/14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