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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清山統計第83頁讀到 他說未分類資料若有五人要均分100個等級,則一人將分到20個等級,這裡我可以理解 但接下來他說 必須以""這20個等級的[中點]來代表""又為什麼呢?端點不行嗎 第二個問題是,在例5-3中,將12名學生成績排列如下:34,40,56,61,67,69,72,75,77 ,82,84,85,求82此人的百分等級 為何書上不能以{(12-3)/12}*100來計算,而一定要套公式,且我這樣算的答案是75, 公式算出來是79,為何答案會不同呢 請大家幫我解答,小妹為統計新手,我這邊看好久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13.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atistics/M.1417407074.A.E43.html ※ 編輯: arnoldlovesu (118.166.213.228), 12/01/2014 12:15:04
aidbacks: 第一個人的等級為1~20,妳說要用10來代表或是20呢? 12/03 11:22
aidbacks: 習慣上,是用中點~端點很怪@@ 12/0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