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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lbj (eelbj)》之銘言: : 我再聲明一次, : 我所販售的手機與徵求的手機標的物很明顯是不同的, : 再者我是否有順利徵得手機, : arl根本沒有舉證, : 為何小組長還受理arl無理的申訴?? : LOLO小組長可否先行閱讀刑事訴訟法?? : 了解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意思?? : 還是LOLO認為"arl主觀意識認為有"也有證據效力?? 板規寫的很清楚 1.e.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版主執行板規並不叫汙衊 版面上的文章就是證據 你用兩個id發文就是在規避板規了.. 不然你大可用同一個id徵跟賣那為什麼你不這麼做哩? 因為怕被檢舉嗎? 我只能說你不看板規是你的問題 我這邊依規處置而已 這部分並沒有舉證的問題存在 因為板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不想遵守板規你可以直接明說 還有申請多重ID查詢並不是申訴 這只是正常處理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99.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09607710.A.1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