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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arl跟LOLO看清楚現有版規規定, 請arl不要打模糊仗,故意拿舊版規出來, 一但版規有修改過,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先前arl因為怠職沒有及時作處置, 現在因為本人於版規修改後, 在置底文質疑arl空降板主一職以及arl管版理念, arl就挾怨報復針對本人清算, 當然我猜arl也會推說版規沒規定之類的... 若是如此對於arl的法律基本觀念素養真是要大打折扣了, 這樣不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版主真的適任版主一職嗎? 再者,兩個帳號都是我本人的主力帳號 兩篇發文都超過50篇 上站次數也差不多 並無哪一個是分身,哪一個是本尊的問題, 您的口氣一口咬定我是惡意犯行, 實有毀謗的嫌疑, 且我是否為分身帳號的問題跟版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arl確在置底版規討論區多作討論, 是否違反版規不得討論無關議題的規則呢?? ※ 引述《arl (I Hate myself)》之銘言: : ※ 引述《eelbj (eelbj)》之銘言: : : 我再聲明一次, : : 我所販售的手機與徵求的手機標的物很明顯是不同的, : : 再者我是否有順利徵得手機, : : arl根本沒有舉證, : : 為何小組長還受理arl無理的申訴?? : : LOLO小組長可否先行閱讀刑事訴訟法?? : : 了解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意思?? : : 還是LOLO認為"arl主觀意識認為有"也有證據效力?? : 板規寫的很清楚 : 1.e.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 版主執行板規並不叫汙衊 : 版面上的文章就是證據 : 你用兩個id發文就是在規避板規了.. : 不然你大可用同一個id徵跟賣那為什麼你不這麼做哩? : 因為怕被檢舉嗎? : 我只能說你不看板規是你的問題 : 我這邊依規處置而已 這部分並沒有舉證的問題存在 : 因為板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 不想遵守板規你可以直接明說 : 還有申請多重ID查詢並不是申訴 : 這只是正常處理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19.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09615460.A.77B.html
arl: 誰對你清算阿..板規修改誰跟你在那不不溯及既往? 09/02 07:55
arl: 早在板規修改之前我就已經在注意這兩篇文章了.. 09/02 07:56
arl: 對你有利的你當然會說"不溯及既往"阿. 09/02 07:58
arl: 這跟置底你有沒有質疑我根本就沒關係..我早就通報給小組長了 09/02 07:59
arl: 至於置底討論區..我也沒有多做討論..只是請你自重點.. 09/02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