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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zzledragon板板主 有無依照判決文作出修正? ※ 引述《puzzlecombo (倒數40天)》之銘言: : 我於中華民國103年六月二日在Sub_GTopics提出申訴文 : 文章代碼(AID): #1JYzS0cI (Sub_GTopics),小組長於 : 六月六日做出判決文章代碼(AID): #1JaIReFS (Sub_GTopics): 經被申訴人PuzzleDragon 板主 Shigeru777再提答辯申覆後, : 小組長仍維持原判至今已過七日,該板板主仍未執行判決#1JaIReFS: 判決如下 : 應公告解除 本申訴案申訴者水桶處分 : 另 板規不宜針對ID(非暱稱)處罰 建議修正 : nawussica : 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2-A-b :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 A.[申訴] : b. 受理時效為 :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 或 :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 表示該板板主自最後判決日六月七號起七日內 : 無意進行上訴或放棄申訴,故應執行小組長之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JaMi9G1 (Sub_GTopics) : → nawussica:(AID): #1JaI8GHF (Sub_GTopics) 06/07 17:54 : → nawussica:依原判 結案 06/07 17:55 : 根據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3-H-c : 3. 看板秩序 :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 d.無視群組規範者 :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 還請小組長協助讓該板板主依判決執行他該做的事情。 -- Sent from my Dy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96.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Topics/M.1404474173.A.34E.html
Shigeru777:(AID): #1JaI8GHF (Sub_GTopics) 這不就是我原來的公告 07/05 11:25
Shigeru777:也解釋過了 不知要修啥 況且原來板規早也修改過 07/05 11:28
Shigeru777:人事已非 07/05 11:29
a020012393:請問小組長是否核准 後續程序需要你的回應方可繼續 08/06 01:39
a020012393:推錯篇 08/06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