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ungchinchia: 2回看透主角,棄追 12/06 12:12
→ tungchinchia: 自從我看到傳證人沒有遞交請求還有老師的臉 12/06 12:13
推 n99lu: 啊就說嘴砲是他的興趣惹還吐 12/06 12:14
推 aa08175: 主角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根本某D 12/06 12:14
推 sixpoint: 他的興趣根本不是駁倒 是頂嘴 12/06 12:36
推 leilo: 第二點他就沒想要跟其他人打好關係阿 反正也沒規定說自我介 12/06 13:14
→ leilo: 紹不能玩遊戲機嘛(? 12/06 13:14
我同意這個論點,假如主角要以終生屁孩為職志的話,
那確實不需要知道「尊重」兩個字怎麼寫;
但如果不是的話,我認為不能因為時常轉學,
就忘了人的根本是什麼。
推 greg90326: 神大人要怎麼算? 12/06 13:16
推 kakeruto186: 主角:幹麼要做法律沒規定的事 12/06 14:44
推 mickey0223w: 大門未知子?不做和醫生執照無關的事 12/06 16:03
→ carolsp: 打好關係幹嘛?依設定他應該每週都在轉學啊~~ 12/06 16:05
→ popocc: 老師後來就說不禁帶遊戲機阿 所以的確是老師訂的規則 = = 12/06 16:24
→ popocc: 而且依設定看起來是常常轉學 自我介紹其實很多餘 12/06 16:25
推 lkk118813: 自從看過小學生隨身攜帶智慧型手機到學校之後 遊戲機就 12/06 16:27
→ lkk118813: 沒什麼了不起的 12/06 16:27
※ 編輯: watertelling (218.164.74.185), 12/06/2014 17:28:40
推 bluejark: 這不就之前推文有人說過的論點 12/06 18:08
→ bluejark: 這論點忘了故事一開始就說了有政府制度的班級法庭 12/06 18:09
→ bluejark: 學生立場上可能大於教師 教師沒有什麼法可依 12/06 18:12
→ bluejark: 而且第二話老師還被處罰擦地板 12/06 18:15
→ SCLPAL: 沒法的話,會連定規定都沒法定.教師有裁量權,既然用法庭制 12/06 18:20
→ SCLPAL: 度弄到改了,那就改了. 就跟實際判決一樣.行政單位否決申請 12/06 18:21
→ SCLPAL: 告上法庭判決說要改,那就改了.但是機關依法能作否准 12/06 18:21
推 bluejark: 那老師一開始一人獨斷的決定要殺魚不就好了 12/06 18:40
→ thedeathhero: 如果第二話沒爛掉的話還有討論空間啦 現在笑笑算了 12/06 19:32
→ aa08175: 被告是學生,結果老師被判刑,也是神邏輯 12/06 19:56
推 greg90326: 城步堂至少還有當場起訴 這部連起訴都省了 12/06 21:50
→ SCLPAL: 那就要問政府幹嘛弄個可以來推翻的法庭囉 12/06 22:05
→ SCLPAL: 所以政府機關有時候會行政訴訟就是來搞它們(輸的時候) 12/06 22:07
→ SCLPAL: 覺得 12/06 22:07
推 HuangJ: 才兩話就能討論成這樣 這不是不是神作就是腰斬 12/06 23:10
→ HuangJ: 部 12/06 23:11
推 lolix: 主角是小學六年級這種過一年就昇國中的年紀,應該就表示沒 12/07 03:11
→ lolix: 有要搞太長的連載吧?(除非主角是東京死神或是謊報年齡) 12/07 03:12
→ lolix: 光是六年級這設定就少了老梗的低年級對高年級可演 12/07 03:13
推 creampie123: 主角就屁孩啊...辯論還可以搞錯對象 12/07 06:11
→ hamasakiayu: 可以啊,六年級的主角去霸凌一年級啊 12/07 14:45
→ shawncarter: 這本一臉腰斬相呀... 12/11 16:59
→ wiork: 看看就好了,在設定上這部感覺受限太多 12/1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