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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學生是否應被允許攜帶遊戲機到學校」, 我想這是一個可以辯論的議題,而且看大家的討論還滿有趣的, 以下,我就提出一種反方的觀點供各位參考。 事實上,遊戲機對於小學生而言,是一種「炫耀財」, 他們帶到學校來的目的,主要並非遊玩,只是想受到眾人注目而已。 因此,對於學齡兒童尚未完全發展的稚嫩心理,可能會有以下的對話產生: 「把拔把拔,今天某某某帶3DS來學校耶,好棒喔,你買一臺給我好不好?」 「啊?可是我們家……呃,是有點……就是……」 「不管啦!你買給我、買給我啦!」 ──為了要讓大家在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樣的, 所以大人們希望「炫耀財」這種東西不要出現在學校。 是的,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不平等,然而,諷刺的是, 至少在義務教育階段,這個社會試圖掩飾這種不平等。 另外,我再隨便吐兩點: 第一,真要說的話,主角完全搞錯辯駁的對象了, 他應該對「制定規定的人」,而非對「執行規定的人」(也就是老師)辯駁。 講簡單一點,假如今天各位騎車未戴安全帽而被警察攔下, 請問各位會花精力跟警察辯論「為何非得戴安全帽」嗎? 我想是不會的。為什麼呢? 因為警察非但不會鳥你,甚至還會隨便找個爛理由多開一張罰單。 也就是說,老師只要冷冷回一句「我依法行政,沒收。」就沒事了。 事實上,這就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野, 但好笑的是,身為「司法」相關的從業人員, 主角卻壓根搞不清楚「三權分立」的精神。 還有第二點,在一個自我介紹的場合, 你玩著遊戲機,而非看著全班同學, 我不認為這種行為有多麼高尚。 小子,我勸你還是不要帶遊戲機到學校, 你還有得學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4.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M.1417837274.A.DA8.html
tungchinchia: 2回看透主角,棄追 12/06 12:12
tungchinchia: 自從我看到傳證人沒有遞交請求還有老師的臉 12/06 12:13
n99lu: 啊就說嘴砲是他的興趣惹還吐 12/06 12:14
aa08175: 主角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根本某D 12/06 12:14
sixpoint: 他的興趣根本不是駁倒 是頂嘴 12/06 12:36
leilo: 第二點他就沒想要跟其他人打好關係阿 反正也沒規定說自我介 12/06 13:14
leilo: 紹不能玩遊戲機嘛(? 12/06 13:14
我同意這個論點,假如主角要以終生屁孩為職志的話, 那確實不需要知道「尊重」兩個字怎麼寫; 但如果不是的話,我認為不能因為時常轉學, 就忘了人的根本是什麼。
greg90326: 神大人要怎麼算? 12/06 13:16
kakeruto186: 主角:幹麼要做法律沒規定的事 12/06 14:44
mickey0223w: 大門未知子?不做和醫生執照無關的事 12/06 16:03
carolsp: 打好關係幹嘛?依設定他應該每週都在轉學啊~~ 12/06 16:05
popocc: 老師後來就說不禁帶遊戲機阿 所以的確是老師訂的規則 = = 12/06 16:24
popocc: 而且依設定看起來是常常轉學 自我介紹其實很多餘 12/06 16:25
lkk118813: 自從看過小學生隨身攜帶智慧型手機到學校之後 遊戲機就 12/06 16:27
lkk118813: 沒什麼了不起的 12/06 16:27
※ 編輯: watertelling (218.164.74.185), 12/06/2014 17:28:40
bluejark: 這不就之前推文有人說過的論點 12/06 18:08
bluejark: 這論點忘了故事一開始就說了有政府制度的班級法庭 12/06 18:09
bluejark: 學生立場上可能大於教師 教師沒有什麼法可依 12/06 18:12
bluejark: 而且第二話老師還被處罰擦地板 12/06 18:15
SCLPAL: 沒法的話,會連定規定都沒法定.教師有裁量權,既然用法庭制 12/06 18:20
SCLPAL: 度弄到改了,那就改了. 就跟實際判決一樣.行政單位否決申請 12/06 18:21
SCLPAL: 告上法庭判決說要改,那就改了.但是機關依法能作否准 12/06 18:21
bluejark: 那老師一開始一人獨斷的決定要殺魚不就好了 12/06 18:40
thedeathhero: 如果第二話沒爛掉的話還有討論空間啦 現在笑笑算了 12/06 19:32
aa08175: 被告是學生,結果老師被判刑,也是神邏輯 12/06 19:56
greg90326: 城步堂至少還有當場起訴 這部連起訴都省了 12/06 21:50
SCLPAL: 那就要問政府幹嘛弄個可以來推翻的法庭囉 12/06 22:05
SCLPAL: 所以政府機關有時候會行政訴訟就是來搞它們(輸的時候) 12/06 22:07
SCLPAL: 覺得 12/06 22:07
HuangJ: 才兩話就能討論成這樣 這不是不是神作就是腰斬 12/06 23:10
HuangJ: 部 12/06 23:11
lolix: 主角是小學六年級這種過一年就昇國中的年紀,應該就表示沒 12/07 03:11
lolix: 有要搞太長的連載吧?(除非主角是東京死神或是謊報年齡) 12/07 03:12
lolix: 光是六年級這設定就少了老梗的低年級對高年級可演 12/07 03:13
creampie123: 主角就屁孩啊...辯論還可以搞錯對象 12/07 06:11
hamasakiayu: 可以啊,六年級的主角去霸凌一年級啊 12/07 14:45
shawncarter: 這本一臉腰斬相呀... 12/11 16:59
wiork: 看看就好了,在設定上這部感覺受限太多 12/1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