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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法源依據,一層一層寫給你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 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 http://www.moex.com.tw/pdf/1030523.pdf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制定 級別一,8435元 級別二,7590元 級別三,6745元 備註:(六) 各地方政府治安、交通、警察勤務狀況繁重,符合內政部訂定繁重指標及衡量基 準者,且所需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自籌(不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亦不得要求中 央補助),依下列規定試辦加成支給: 1.支給數額屬第一級者,按原支等級數額加一倍支給;屬第三級者,按原支等級  數額加五成支給。 2.試辦應配合預算編列,按年函報內政部核准;試辦期滿前一個月,應擬具績效  檢討報告函報內政部,作為審核繼續辦理之依據。 -- Cherish what God has giv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78.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PC_Police/M.1420122752.A.6B8.html
aaaaaaa600: 大部分的人都不質疑停辦的法源依據吧 01/01 23:42
aaaaaaa600: 重點是你停辦有考量到基層的心聲嗎 01/01 23:43
aaaaaaa600: 發放加給的初衷就是為了留住雙北的警力 01/01 23:44
aaaaaaa600: 試辦一年如果有效就該發,沒效就該檢討 01/01 23:44
aaaaaaa600: 你內政部說沒效,但雙北市警局都說有效啊 01/01 23:45
aaaaaaa600: 那這要怎麼說?看來高層離基層真的是太遠 01/01 23:46
link916829: 高層表示 問題是我沒有領到 01/02 01:10
q7511966: 書沒念熟,謝謝學長指導^^ 01/02 13:38
q7511966: 不過,直轄市與內政部無隸屬關係,大可不必聽話吧XD? 01/02 13:39
mingly: 若以直轄市與內政部無隸屬來說,那麼直轄市公務員的薪資又 01/03 01:12
mingly: 何必與他縣市統一?自訂辦法提高薪資水準就好。 01/03 01:14
mingly: 其實我是不反對地方政府能有這個權力啦,但事實上不能。 01/03 01:14
mingly: 公務人員的薪資還是受公務人員俸給法約束 01/03 01:17
bsjimmy: 太專業了 推 01/04 12:50
muxiv: 重點是你停辦有考量到基 https://moxox.com 06/2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