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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已錄取台中間科技公司OP 也已約好簽約時間 但需附證明中有項離職證明 原PO因與上間公司主管相處不當 索性曠職3日被火 而簽約當天繳交離職證明上有備註被解僱 請問 該公司會CARE這點而不聘請嗎? 3Q.. 或是方法2.(已爬文)..請就服中心開立離職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3.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1626397.A.0D9.html ※ 編輯: bybay (112.104.93.91), 09/25/2014 14:28:43
mnmnooo: 說真的這狀況的很尷尬!畢竟面試時候 通常不會特別提出來 09/25 14:43
KurakiMaki: 曠職也太不負責了吧 09/25 14:53
hsuan0703: OP有差嗎XD 09/25 16:09
yurikim: 當天辦離職人家也不會怎樣 搞到曠職被火你真的太誇張了 09/25 18:32
jason138: 方法2吧 09/25 19:06
llzzyy01: 方法2 好了,如果還沒簽約 對方可能就真的不簽了 09/25 19:52
JU8213520: 勞保局 勞保明細表也可以證明你被火那天就是退保離職日 09/2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