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bay (哈哈)
看板Tech_Job
標題[請益] 離職證明重要性
時間Thu Sep 25 14:26:35 2014
請問..
已錄取台中間科技公司OP
也已約好簽約時間
但需附證明中有項離職證明
原PO因與上間公司主管相處不當
索性曠職3日被火
而簽約當天繳交離職證明上有備註被解僱
請問 該公司會CARE這點而不聘請嗎?
3Q..
或是方法2.(已爬文)..請就服中心開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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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ybay (112.104.93.91), 09/25/2014 14:28:43
→ mnmnooo: 說真的這狀況的很尷尬!畢竟面試時候 通常不會特別提出來 09/25 14:43
→ KurakiMaki: 曠職也太不負責了吧 09/25 14:53
推 hsuan0703: OP有差嗎XD 09/25 16:09
→ yurikim: 當天辦離職人家也不會怎樣 搞到曠職被火你真的太誇張了 09/25 18:32
→ jason138: 方法2吧 09/25 19:06
推 llzzyy01: 方法2 好了,如果還沒簽約 對方可能就真的不簽了 09/25 19:52
→ JU8213520: 勞保局 勞保明細表也可以證明你被火那天就是退保離職日 09/2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