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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來看 的確是『沒有執照的』比較吃香 現在病人動不動就告 沒有執照反而是一種保障 像之前一位pt,改行自己做民俗療法,沒想到一次過失,查出他有pt證照,就被認定為業務過失 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壓力真的很大 當時怎沒連診所一起拖下水呢? 花個錢請律師 也比現在這樣自己擔待的好吧!? 在法律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像我之前的雇主一樣,全盤否認到底,他所遭受的損失就變得非常小 我所提出的證據,法官頂多有斟酌一半使用 所以被告的你 說了yes 就全盤皆輸了 往後的日子,加油!不要被打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6.2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herapist/M.1409420039.A.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