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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a_QmU (ToS) 第七點修正為 七、本規範不足之處,板主隨時得補充修改或解釋之,惟需公告說明其理由。 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而做此修正 關於WUW案 經板主群討論後 認定詢問餵食人面鳥確實屬於健檢之規範 該篇公告健檢規範第一點僅為補充板規所未清楚定義的部分 而不是樹立新版規 惟因為原板規定義模糊 該案J板主裁定從輕判決警告一次 不因#1JSa_QmU之規範而改判 水桶7日是累犯所導致 因此也不解除水桶 以上 -- ianencored、faith4i案 由於ianencored申訴未處理完成 faith4i依空泛文 修改水桶期7日 已經先行解桶 待結案後一併公告處理 -- 最近這個系列文全部s 表示板主特別關注 回文請謹慎 如果有回文踩線必定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50.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400130123.A.E49.html
foxy0703:\王龍/ 05/15 13:11
hao1992:終於交代了 05/15 13:22
※ 編輯: rehtie (140.113.249.4), 05/15/2014 13:31:24
OnlyTD:了解 謝謝 05/15 13:51
OnlyTD:btw,個人觀點:定義模糊,就不該引用條款來懲處他人 05/15 14:00
OnlyTD:規範不足,也應將此案放下,經由此事更新板規,但在新公告 05/15 14:01
OnlyTD:中,獨立說明此事未來應注意,新法本就不該舊桶 05/15 14:01
OnlyTD:否則如我在置底的最新檢舉 #1JOkZtFx 這篇來說,辦不辦都 05/15 14:02
OnlyTD:有問題 05/15 14:02
OnlyTD:辦了,顯示此條會影響過往文章甚大 (/鳥 超過200篇) 05/15 14:04
OnlyTD:不辦,則與WUW一案相矛盾,等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05/15 14:04
OnlyTD:板規有些地方可以心證,但有些須清楚定義的不能放過 05/15 14:05
OnlyTD:如早前bookticket那一整串回應,即便最新板規也是有漏洞 05/15 14:06
OnlyTD:我僅能以例子從旁提醒,漏洞倒是沒想鑽過,畢竟沒違規過 05/15 14:06
OnlyTD:望板主群能夠了解"何謂漏洞",不然過往百來件可都得公告了 05/15 14:09
DearDaniel:推警告 定義模糊本來就不能懲處!!!!!! 05/15 15:13
omyg0d2007:推 05/15 18:14
bookticket:我覺得應該連警告都不該判 過往那麼多篇跟鳥有關的文章 05/15 18:55
bookticket:用問題當文章分類 都沒有被判過 何以他那篇就被判? 05/15 18:56
bookticket:以舊版規來說 WUW根本就沒有犯錯 為什麼要被判警告 05/15 18:57
bookticket:如果板主覺得即使在舊版規下 問鳥有關的事都應該用健檢 05/15 18:58
bookticket:當分類 那應該把過去問鳥但用問題當分類的文章 全部拿 05/15 18:59
bookticket:出來判才對! 05/1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