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hya0903:呃,182是賠償範圍不是抗辯阿 06/23 09:20
※ 編輯: JimmyWr (115.43.23.58), 06/23/2014 11:09:20
→ JimmyWr:恩..請問182第1項賠償範圍的法條該怎麼引用呢,謝謝.. 06/23 11:11
→ JimmyWr:賠償範圍不適合拿來做抗辯的理由嘛 06/23 11:11
推 ohya0903:…… 06/23 11:13
推 ohya0903:意思表示錯誤就自己判斷題目中行為人究竟有沒有法效意思 06/23 11:17
→ ohya0903:就好,動機跟自己過失原則上沒辦法撤銷 06/23 11:17
→ ohya0903:下筆前想想請求權基礎是什麼,這題憑你所學的來判斷應該 06/23 11:19
→ ohya0903:怎麽處理就是了,畢竟高大常常考到債篇的範圍 06/23 11:19
推 ohya0903:再看一下法條你一定行的 06/23 11:21
→ JimmyWr:"請求免付償還返還價額"這樣寫可以嗎? 06/23 11:38
→ JimmyWr:另外,我自設顧客G提出抗辯那題,契約本身不成立,那是不是 06/23 11:39
→ JimmyWr:不用討論到意思表示撤銷與否?因為契約根本不成立 06/23 11:39
→ JimmyWr:第一子題有用到動機錯誤不得撤銷,第二子題我是寫契約不成 06/23 11:40
→ JimmyWr:立.應該只有第一題才需要到討論意思表示吧? 06/23 11:40
→ JimmyWr:179請求返還,但拒絕返還價金可以說是抗辯嗎 06/23 11:49
→ JimmyWr:還是說我法條後面寫成抗辯會誤解182I法條的意思 06/23 11:50
→ JimmyWr:但如果把與之抗辯寫在後面的話可以 06/23 11:51
推 ohya0903:跟這個沒有關係 06/23 13:20
推 ohya0903:你上菜市場買9顆高麗菜同時把放旁邊的蔥拿走,或是去全家 06/23 13:38
→ ohya0903:買芒果冰10元不小心給了50,也沒有必要去想該撤銷什麼東 06/23 13:39
→ ohya0903:西不是嗎?在這個案就觀察利益移動的軌跡-沒有法律上原因 06/23 13:39
→ ohya0903:享受桃子的使用利益跟店家受有利損害且有直接因果關係。 06/23 13:39
→ ohya0903:同樣你壓根沒有要買桃子的法效意思,不影響你就這頓套餐 06/23 13:39
→ ohya0903:與店家有成立負擔行為及處 06/23 13:39
→ ohya0903:分行為的效力 06/23 13:39
不好意思,用修文的方式回文可能會清楚一點
就這個題目而言,我們是可以觀察得到利益移動的軌跡,
而顧客吃了桃子損害了旅館主人的權益,但我們談這個利益移動的軌跡,
至於要提到不當得利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當中有一個要件叫做無法律上的原因
那就"無法律上原因"這個點,是不是該針對這個桃子的標價被藏,並不構成意思表示合致
買賣契約不成立,故無法律上原因而造成旅館主人損害
因為要表達無法律上原因這點,就標價被藏,而意思表示不合致,買賣契約不成立
才能推導出無法律上原因不是嗎
那另外請問一下,顧客沒有購買桃子的法效意思,是不是也是剛好用我的
"因為標價被藏,而意思表示不合意,買賣契約不成立"這點可以去討論呢
還是該怎麼客觀去描述說顧客他本身沒有購買桃子的法效意思,
不好意思,只是針對閣下您提供的觀點還有些地方想要罹清
謝謝!
推 ohya0903:假使你一開始就認為桃子包含在買賣契約內,實際上你也不 06/23 13:43
→ ohya0903:可能為了一顆桃子把法律行為撤銷,畢竟飯跟桃子你也吃了 06/23 13:43
→ ohya0903:拍謝啦!小弟淺見,用超白話方式別介意 06/23 13:43
※ 編輯: JimmyWr (115.43.23.58), 06/23/2014 14:35:52
推 ohya0903:是的 06/23 15:13
→ JimmyWr:樓上這位前輩謝謝。有問題在煩請請教 06/23 16:04
推 ohya0903:不要這樣說,大家一起討論交流,話說這版越來越冷清,建 06/23 16:46
→ ohya0903:議你有問題去國考版吧…… 06/23 16:46
→ JimmyWr:好,我國考版和這邊兩邊都發發看 06/23 19:25
→ JimmyWr:但國考版發轉學考題目好像怪怪的吧...除非題目剛好是特考 06/23 19:29
推 ohya0903:你不用說是要國考阿,就說民法問題 06/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