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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目前身份是F1 OPT,OPT六月底到期, 但想要在美國多停留大於兩個月的時間到處遊覽觀光, 所以想要用I-539境內轉換成B-2身份, 下列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1. 我必須要在OPT到期日之前,也就是在我 out of status之前提出轉換, 還是可以等兩個月的grace period快結束前再提出呢? 2. 請問我必須提出什麼樣的文件,statement必須用什麼樣的理由, 通過的機率比較大呢? (因為我多留的前兩個其實是想要拿來考試,不知道這個理由可以寫嗎?) 3. 請問如果我的申請被拒絕,多久之內必須離開美國呢? 4. 如果申請被拒,以後要申請其他簽證會不會有影響呢? 懇請各位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0.28.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SA/M.1403587537.A.FCE.html
cassine:1.GP結束後才OOS,所以GP結束前提出即可 06/24 16:25
cassine:2.請參閱說明書填寫 06/24 16:26
cassine:3.收到拒絕通之後儘速離境 06/24 16:26
cassine:4.不會,但如果你滯美不歸就會 06/24 16:26
swordd:謝謝大大!請問以想留下來考bar 為理由恰當嗎? 06/2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