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各位,老闆旗下有同性質的A和B公司,稅號也不同。 我是幫B工作,但由於A成立比較久,律師當時建議用A來申請H1B,也過了, 今年10月生效後,我可以拿B發出來的薪水嗎? 還是我一定要請老闆用A的抬頭發出我的薪水? 會計師是跟我說以報稅的角度沒差,只要有報就好。 但會不會影響到日後工作簽續簽或是綠卡申請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3.6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SA/M.1405480604.A.2BC.html
cassine:兩間公司都清白就沒問題,只是差在名義上不同而已 07/16 11:25
kuan8:你們公司還缺不缺人啊 07/18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