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epravity:就跟妳說"稽徵機關查明屬實"這部份不少國稅局作法是 04/23 10:54
→ depravity:要妳附上對方蓋章的切結書(沒人力去查) 妳一樣要蓋章 04/23 10:55
→ depravity:規定不是這樣 那簡單 跟妳說 我去查要順便查帳看庫存 04/23 10:59
→ depravity:妳想被查帳看庫存嗎? 妳老板知道他被查帳看庫存 04/23 10:59
→ depravity:就因為妳這想必會很高興 XD 04/23 10:59
所謂查明屬實是指買方確實沒有入帳,並且有完成退貨行為方可退稅
而蓋章折讓單就代表我入帳了,那我並未入帳何來折讓
我剛也與國稅局確認,如未入帳卻強迫蓋公司章於折讓單上是屬違法行為
至於你講到切結書的部份是指給營業人一個證明「我並未入帳」
以免我入帳了對方又申請專案退稅會造成很多的困擾
切結書部份可有可無並非條文規定
剛才也已經與對方談妥
無須在折讓單蓋章即可退還但需在發票上加註「並未入帳以及退貨原因」
再配合會計部門蓋章證實未入帳。
所以事實證明
未入帳則無須於折讓單上蓋公司章(或發票章),必須由營業人自行申請專案退稅
如果哪邊有誤歡迎指教並列明相關資料來源
※ 編輯: lalala129 (175.181.39.118), 04/23/2014 11:55:30
→ depravity:官腔和現實 不過妳問題解決了就好 恭喜 04/23 14:12
→ lalala129:謝謝您,請會計部門蓋章比拿公司章簡單多了 04/2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