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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以下是附上我們那時候簽的訂金單 http://ppt.cc/dKY0 事情開始是因為要結婚了,所以帶媽媽去租媽媽裝 本來一切都好好的,但是媽媽腳去扭到了不適合穿太長的裙子(因為沒有辦法穿高跟鞋) 所以那時候我有打電話去說明清況, 店家說如果要換的話是要收500元。當時想說好,因為是我們自已不要的而且有寫明了 後來表示說當初是付1000元的訂金,那我剩下的500元就抵我婆婆要租的費用。 但是問題來了 他說如果是要換人租那就是收訂金的3成就是750元 當天是我先生跟婆婆去的,所以我先生不清楚事情,所以就讓他扣了750元 事後還衣服的時候,跟他說我是換衣服不是嗎??那應該是扣500元啊 但是店家說:但是你們是不同人來啊,所以算是不租了要收750元 我:但是你合約只有寫換款式要500元,但是你沒有寫明是同一個人來換款式才算啊 而且簽合約的是我,所以我帶誰來租應該都是沒有差的吧 店家:但是沒有人這樣租的,我開了五、六年你是第一個這樣換。不然也才250元 我退你啊(但是遲遲不拿錢出來) 我:那你訂單要寫清楚啊!!限同一個人啊 店家:如果照你這樣說我訂單不就要很大一張。 我:那我打電話給你的時候你還說沒有關係,不然就收500就好了。 店家:因為你是婆婆來啊,衣服全都要重新在穿過啊。所以算是不租啊 我:如果我媽來要換款式那也是不是要重新穿過??? 店家:那不一樣 最後我氣不過,因為他又說了一些有的沒有的話。 最後我錢也沒有拿到我很生氣就走了 因為我覺得你如果要限定穿是要同一個人的話你要寫清楚啊 因為我還是有去你們店裡租東西啊!!! 這樣是我錯嗎?????我一直想不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nsumer/M.1414831004.A.520.html
sggs: 沒記載在合約上就沒這回事 11/02 05:30
sggs: 可以去寫消保官投訴,讓他接接公文 11/02 05:31
depravity: 所以沒說可以換人 業者也可以表示沒能換人這件事 11/03 09:07
depravity: 要換就重議 業者我的底線就是多收妳750 11/03 09:07
depravity: 契約本就不及於第三人 業者沒承受的義務 11/03 09:09
hsuyanqt:轉錄至看板 GetMarry 11/3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