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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專家,但因為看了實在很氣憤所以自己上網找了一下 找到有相關的條例好像只有這兩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31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 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 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 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 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中說的規定應該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的那四點 但是...... 1. 動物不是「物品」啊! 2. 影片中的在前踏板的狗怎麼看也沒有超過八十公斤,高度跟寬度也沒有超過規定 我實在不知道影片中的警察在說什麼...... ※ 引述《ez111111 (優值先發)》之銘言: : 請問有沒有寵物不能搭機車的八卦? : 是我太久沒翻法條(有新增?) : 還是警察吃飽太閒??? : 影片:↓ : http://youtu.be/UHWoExTaiUk
: 文章出處: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843824849077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og/M.1407855012.A.DA9.html
stocksfor: 不太曉得,不過刑法上算物品 08/12 23:07
yakuhime: 印象中狗在法律上的確被視為物 但就算是物也沒違規吧 08/12 23:10
yakuhime: 如果是這幾條法條來看 那隻狗狗怎麼看都不會超過80kg啊 08/12 23:10
hsin1207: 影片最後面有警察說腳踏板不會處罰...... 08/12 23:15
afflect: 動物屬物品... 08/12 23:31
forgetcry6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都可以講出"寵物"了 那 08/13 00:02
forgetcry66: 安全規則或其他又為何不能說寵物? 08/13 00:03
kuso2005: 動物屬物品+1 08/13 00:23
rg790: 就算不清楚 也沒必要噓吧.. 原po也只是看影片完覺得不平而 08/13 00:34
rg790: 已 又沒有惡意== 08/13 00:35
kuso2005: 補推一下 08/13 00:47
aspca022: 補推 08/13 03:58
LIN12369874: 寵物就屬物啊… 08/13 12:06
weioying: 很多人在引用88條,但88條好像已刪?! 08/13 14:55
weioying: 哦,刪的是條例而非規則 08/13 14:57
kappa1205: 那台機車125,狗狗也沒超過80公斤啊!有違法嗎?還是警 08/14 00:46
kappa1205: 察目測狗超過80公斤~ 08/14 00:46
allen0620: 一般警察是不能隨意攔檢,通常業績差就會先用一個理由 08/14 10:29
allen0620: 攔檢你,再叫你所有證件阿保險拿出來...只要你剛好沒帶 08/14 10:30
allen0620: 就開單...但開單的項目絕對不是攔你的原因 08/14 10:30
allen0620: 看起來就警察攔了找不到點開單,硬找臺階下說些543... 08/14 10:34
allen0620: 車主也不好惹就在那邊互拍 08/14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