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lmd (巧巧最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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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台北市新進教保人員基本救命術研習問題
時間Mon Apr 21 21:59:14 2014
各位老師~
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在台北市的簡章有出現一個規定,
就是:
四、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03年8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上
開時間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那我去年剛畢業,在102年01月15日有拿到紅十字會發的這張證照,
他寫說有效期限是3年,
可是簡章規定是寫任職前最近一年,
這樣代表我還要再去參加研習一次,還是如果有機會的話,
用這張證照證明就可以了?
麻煩各位老師解答了,謝謝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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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woodstock:要保險一點的話 是照法規寫的任職前一年需取得:) 04/21 22:01
推 xu3neai:簡章寫是任職前一年內 並不是證書有效期限內 04/22 00:13
→ xu3neai:而且他是有法源依據的 不會有如果和機會嗎 04/22 00:14
→ xu3neai:這就是為何現在台北紅十字會都沒名額了阿QQ 04/22 00:15
推 greenkafe:沒訓練證明但想考今年北市的說.. 04/22 00:45
推 MooonRiver:每年都要真是沒道理 為什麼不依證書期限 04/22 01:09
推 hc90799:怕急救技巧生疏吧~畢竟在幼兒園~什麼狀況都會發生 04/27 22:53
推 myannann:附帶一問,請問介聘成功的老師是不是都要重新研習? 05/2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