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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看在你的ID可信度較高的理由上 很樂意回你這篇 這是misby在自己文章的推文中提及的... → misby: 好累喔!果然不該牽牛的,麻煩把文章看仔細點再回一篇文章 07/02 16:22 → misby: 好嗎?這針跳成這樣很無聊 07/02 16:22 第一個點是...misby 希望我們把文章看仔細點 第二個點是...再回一篇 ※ 引述《dpn (真愛不死 真情不渝)》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請某些男同志朋友發揮您的公德心 : 時間: Fri Jul 3 02:37:15 2015 : : : ※ 引述《madlove (bbs新手 )》之銘言: : : ※ 引述《misby (misby)》之銘言: : : : 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在溫泉裡幹嘛幹嘛 : : : 但就回歸問題就事論事 : : : 再問一次自己的良心道德 : : : 溫泉裡這樣的行為可以嗎? : : 好問題啊...為什麼可以?為什麼不可以? : : : 我知道這樣不對 : : 為什麼? : : : 而我自己也不會這麼做 : : 為什麼? : : : 但我清楚一定會有人…一時衝度動 : : 為什麼?清楚?假設?猜測? : : 以上整段的回答 看不到重點 只把問題丟回去 意義在哪裡? 因為我不懂misby這邊的論述, 符合第一個點所提及的我要看得更仔細,那麼misby的良心道德 甚麼樣的是可以的?甚麼樣的是不可以的?而他認為一定會發生的原因 是更為重要的... 然而這是否適用在所有人身上呢? : : : 所以看完文章也只能莫可奈何的苦笑 : : :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 : : 我們都在一艘叫「同性戀」的船上 : : 所以台大宅王殺了他女友 :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617/20150617098980.html : 開始轉移話題 開始舉 似是而非的事例 我只是舉了一個"已發生的"事實"且"證據充分"被法官認定"有問題"的事件... misby這邊的論述是下面 : : : : 我們阻止不了被一竿子打翻所有人的輿論 ^^^^^^^^^^^^^^^^^^^^^^^^^^^^^^^^^^^^^^^^^^ : : : 但我們能從自己,甚至規勸周邊的人 ^^^^^^^^^^^^^^^^^^^^^^^^^^^^^^^^^^^^^^ : : : 潔身自愛,減少所有負面傳聞 ^^^^^^^^^^^^^^^^^^^^^^^^^^^^^^^^ : : : 所以 那些"台大" "異性戀" "愛錢女友的" "宅宅" : : 要開始被要求潔身自愛,減少所有負面傳聞? : 到底兩件事情有什麼關聯 實在看不出來 有拉肚子怪馬桶的感覺 按照misby這邊的論述 這新聞中會提到的[一艘船]都有可能被與論一竿子打翻 避免的方法,就是台大的學生,宅宅,異性戀,等各艘船的人都要潔身自愛 才會減少負面傳聞... : : : : 做到他人的攻擊都能成為無稽之談 : : : 所以不是當初看到這件事情的人 去阻止台大宅王 殺女友 : : 而是看到他殺完後 才跑到台大的板 宅宅的PTT 或是女生版 : : 去告誡這些人 有點公德心 要潔身自愛? 這邊在比喻司機兄的行為,看到不公義的事情不再當場阻止,等到事情發生後 (甚至很久)才特意去某條船要求該成員有公德心,要該條船的人要潔身自愛。 這難道是是misby認為的真正該努力的目標? 而我則認為 應該是看到不公義的事情當場阻止,而非到某條船發文... 這才是我認為應該真正的努力目標 : 所以你希望 宅宅們 繼續努力加油 ? : : : : 這才是我們真正該努力的目標 : : 你說的才不是我們該努力的目標吧? : 那你到底想要說什麼 你的重點是? : 上一段的部分上一段已經解釋完了。 : : : 所以請別再做無謂的討論 : : 這裡也沒有無謂的檢討,一直都在告知原PO 應該是阻止任何事情的發生與惡化 : : 而不是跑來推翻一條船。 : : : "明明這條船的人大多都沒做過,甚至連聽都沒聽過。" : 媒體的力量是強大的 : 每天出現在報紙 電視上 同志的新聞 如果總是負面的 : 這樣一句話 可能無法改變大眾對同志的既定印象與觀感 : 這句話不是要改變 大眾對同志的既定印象與觀感 而是要描述一個事實.... 有個twotwo版友說有90%的人聽過這類的故事... 但親眼看到這現象,遇到這現象的人,在實際上有幾人? 甲板有多少人沒有做過在溫泉公然猥褻的事情,如果twotwo版友所言是真 那甚至有10%的人是聽都沒聽過... : : 而且台大宅王這件事情是罪證確鑿... : : 然而 : : 今天是一個來路不明的人,說你妹妹在外面跟別人男人亂搞, : : 教你家的人要好好管管家裡的人。 : : 第一件事情是找出你妹妹修理他?還是開始要求全家管好你妹妹? : 就事論事 為什麼要一味的拿不同案例來解釋主題? : 這裡是因為在misby的文章跟網友的推文中,使用了鄰居故事 來做論述,所以這邊以相同的設定來回應他。 畢竟是以回應misby討論串文主的文章,所以採取這樣的設定。 : : : 要檢討也是去檢討在溫泉裡偷偷摸摸的壞孩子 : : : 誰去?你去?不泡溫泉的人去?去泡溫泉沒遇到的人去? : 這是要推託給別人的意思嗎? 當misby說要檢討在溫泉裡偷偷摸摸的壞孩子 但是misby沒有提出,誰有該負起權責? 這種呼籲極為不合理,也不能改善問題。 : : 最糟糕的是,我們家根本就沒有妹妹阿!!!! : : 一個來路不明的人說有,然後要我們檢討? : : 說不定跟本是別家的妹妹冒用我們家的名義阿... : 所以等著媒體 曲解宣傳 替同志族群 負面印象再添一筆嗎? 正因為如此,才說最根本的問題是查證跟去除莫須有的標籤。 只是呼籲大家要監督彼此的朋友,也不會讓負面印象改善... : : : : 為了幾個文字在這爭得面紅耳赤 : : : 浪費時間又毫無幫助 : : : (再次強調,是指這篇文章) : : : 其實一開始結論就出來了阿,看到覺得不妥的人當面制止。 : 那 你會制止嗎? 公然猥褻的部分,當然阿... 還有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妨礙妨害善良風俗 第83條之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其實有"不聽勸阻"的必要條件 社會秩序維護法全文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4501... : : : 這不是很簡單嗎? : 打打字而已當然很簡單 : : : 一直跳針的是原PO阿 : 看不到你就事論事 當我再詢問 司機兄 有關事實細節時 司機兄無法正面回應... 當我看到一篇某人分享 他聽到某博士喝水太多會死的文章 我會很自然地去看某人的可信度,詢問他細節... 而不是任憑他一職強調水喝太多會死... 先查證真假,在判定對錯。 : : : 而且我也沒有面紅耳赤耶... : 我的話 不會避重就輕 : 你也可以回一篇詳細解釋你的想法跟論述... 何者為重 何者為輕 也可以講得更清楚些 : : 我是舒舒服服的在辦公室吹冷氣,看一些法律上的案例,然後看看文章 : : 回應一下我的想法。然後很努力告訴原PO,應該要現場制止喔, : 那你到底會不會行動呢? 嘴巴關心大家都會喔 :) 當然會阿,你沒有google過我嗎? XD : : : 以及大家發文要盡量避免不必要的人身攻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 : 也要小心每年寒暑假的訟棍問題.... : : 對於謠言跟陌生人的發言,都要小心查證,不要成為散佈謠言的幫手 : : 一個話題可以做這麼多呼籲,這麼會是浪費時間呢? : 埃 原PO真的辛苦了 對阿 司機兄如果老實說出來, 就不用這麼辛苦了...到現在我還是懷疑有很多ID是他的分身。 : : : : 最後要起底要噓文的都來 : : : 反正再慘也不過當沒人要的老剩菜 : : : 你是不是老剩菜你自己說是一回事,但我還是不會輕易相信。 : : 然後有甚麼好起底的,google 一下 早就都看完了, : : 這個有很難嗎?? : 歡迎你來GOOGLE : : : : 我可是很誠心誠意的應你的要求回你一整篇喔 XD : 有求必應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74.18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35862241.A.698.html : 推 goodricky04: 推推 07/03 02:40 吃早餐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35.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35866686.A.F83.html
ljjs1314: 公然猥褻並沒有不聽勸阻這條件...只要你讓不想看到的人 07/03 15:24
ljjs1314: 就算公然猥褻= = 07/03 15:25
ljjs1314: 少說看到兩字.. 07/03 15:26
ljjs1314: 當然除非你的場所是封閉且有上鎖然後被闖入就不算 07/03 15:26
ljjs1314: 老實說 我是不知道我朋友是說真說假 07/03 15:28
ljjs1314: 但10個有8個都自己說去溫泉會去搓槍打炮的 07/03 15:29
madlove: 樓上 我那句是... 07/03 16:19
madlove: 還有像是妨害風化其實有"不聽勸阻"的必要條件 07/03 16:20
^^^^^^(錯誤)
madlove: 講的是妨礙風化 不是公然猥褻... 07/03 16:20
^^^^^^^^(錯誤) 這邊用詞有錯 以更正另外附上法條 應該是社會維護秩序法 "妨礙善良風俗"(83條之2)
madlove: 另外公然猥褻的公然 不是看 鎖不鎖起來... 07/03 16:23
madlove: 不過隨著社會的進步...鎖起門 可以證明 沒有讓特定 07/03 16:25
madlove: 非特定多數人看到的"意圖" 所以才說不是公然猥褻 07/03 16:26
madlove: 我也很好奇 像你這些朋友 是說自己搓槍 還是看到別人 07/03 16:27
madlove: 還是也是聽別人說的... 07/03 16:27
madlove: 如果你的朋友都是這樣的人 請你把他們送去警局 07/03 16:28
madlove: 你已經是證人了... 07/03 16:28
madlove: 另外我有一篇 文章代碼 #1Lb2CMDS 07/03 16:30
madlove: 在討論公然猥褻的見解 歡迎來討論... 07/03 16:30
madlove: 雖然法律實務上的例子 大多都是異性戀的... 07/03 16:31
madlove: 但是我們也是可以參考一下... 07/03 16:31
madlove: 對不起 我在妨礙風化一節 我應該要更正一下... 07/03 16:35
madlove: 現在應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 07/03 16:37
madlove: 第二章妨礙善良風俗....第83條之二 07/03 16:39
madlove: 我待會修正一下文章 並把法條貼上去 07/03 16:40
madlove: 再補上 公然猥褻的法條... 07/03 16:48
madlove: http://goo.gl/tFtfH 07/03 16:48
madlove: 如果 今天你的朋友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 07/03 16:51
madlove: 則就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07/03 16:52
madlove: 我是不知道你朋友有沒有這樣的意圖啦...要看你的證據 07/03 16:53
※ 編輯: madlove (49.159.35.165), 07/03/2015 1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