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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viepart (live or life)》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為何醫生說現在有公文不能明寫出宜休養"天數",因為公司內規規定五日內病假需開立健保診所醫生證明,超過五日要教學等級醫院的醫生證明,皆需寫明宜休養天數日期,宜多休養這種模糊字樣不接受。這樣兩邊衝突很擾民阿,總不能為了開證明到處求醫生碰壁吧!如果有法律上的條文說明哪邊才是正確的,麻煩讓我看一下,謝謝大家! 醫師對於疾病或外傷的復原期並沒有辦法算的很精準,要說出 明確的"天數"幾乎是不可能的。 各種傷病對於工作的影響也是不一樣的,如腳受傷對文職的工作幾乎不會有影響。 補充法律問題 現行的法律對診斷書內容有規範的只有醫療法第76條:(第二項)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 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其他部分如果病人有要求,如休養天數、注明受傷機轉、注明是救護車轉入等奇怪 內容,都沒有理由要配合。 再補充別人的案例: 曾有某醫師開了診斷書,因應病人要求加註宜休養天數。 沒想到病人拿診斷書請假後跑去香港玩,回程時剛好和老闆同一班飛機。 事後老闆告開診斷書的醫師勝訴,醫師要賠償。 案例已經有了,如果還想寫宜休養天數的就寫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25.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dache/M.1413798143.A.DD9.html
cyp001: 感謝分享 10/20 18:25
ChangAlan: 民眾想的是醫生不照我的要求做,沒醫德,法律責任是你 10/20 19:56
ChangAlan: 的事 10/20 19:56
treewing: 樓上說的沒錯,如果想把醫德點滿的就開吧 10/20 21:52
treewing: 佛渡有緣人。幫別人開診斷書也不會多一塊肉,有問題 10/20 21:53
treewing: 的時候,被關或賠錢自己選一個吧。 10/20 21:54
indium111: 沒明確證據的字眼不寫在診斷書上最保險 10/22 11:15
bleph: 非常謝謝寶貴經驗分享 11/29 11:00
kao00917: 醫生不應該勾結保險公司 刁難病人 03/1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