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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班表上規定工作時間是7:30~14:30 但是公司都會以要協助晚班為由逼迫我們留到15:00假日甚至會到15:30 重點是14:30~15:00(或15:30)這中間是無給薪且沒有勞保的狀態 想請問這樣是符合規定的嘛?如果不合規定該如何爭取自己權益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1.9.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407521929.A.DD2.html
korsg:強迫加班不給予薪資違法 請洽所在地勞工局檢舉 08/09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