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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 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 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 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 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 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 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5.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399597905.A.F2F.html
icevenus:從來沒休過T▽T 05/09 09:39
wylscott:今年沒休到 ……… 05/09 10:30
crocus:從來沒休過( ′_>`) 05/09 11:37
johnnyjaiu:我的醫院是擇日休,結果也沒時間休掉,也沒加倍薪水... 05/09 14:56
perlone:如果合約上是固定月休 國定假日定幾天都沒差吧 05/09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