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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開處方的人發生處方上的爭議,除了在處方上標註事由外,還有什麼處理方式呢? 是否應該像ADR通報系統一樣,建立問題處方通報系統,把有爭議的處方通報給健保署或 衛福部建檔 藥師應該有審核處方的職權,卻只是配合處方拿藥給藥,在醫院診所更是嚴重 ,我們是不是應該試著改變現狀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0.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420770180.A.AE2.html
fox1103: 沒有,理由不夠正當還要直接吃藥師法 01/09 13:23
fox1103: 阿他之前就是這這樣吃啊、我知道我有其他考量…這種回覆 01/09 13:25
fox1103: 你要怎麼拒絕? 01/09 13:25
nigra: 所以當藥師吞下了這張處方的同時,是不是應該通報做存檔, 01/09 15:05
nigra: 讓有醫療背景的第三方評價? 01/09 15:05
nigra: 現況都是藥師摸摸鼻子算了,發生事情再來講 01/09 15:06
crocus: 醫院一般會在留底的文件(藥袋?)上標註...算是一個保險 01/09 15:23
crocus: 頂多院內ADR會議時會提出來跟與會醫師討論 01/09 15:24
nigra: 藥師是獨立於醫師之外的專門職業,可是現況好像是住院醫師 01/09 15:44
nigra: 和主治醫師的長幼關係 01/09 15:44
clintvivA: 醫師開立醫師負責,寫在處方上只是自保 01/10 00:26
clintvivA: 說真的,還是醫師才是真正了解病情的 01/10 00:27
yukikochen: 推樓上,而且『大多數』醫師臨床經驗和該科專業『通常 01/10 11:26
yukikochen: 』比藥師好 01/10 11:26
crocus: 去當臨床或住院吧 01/10 16:14
saitoTK: 來跟我一起做 居家照護 他們看到健保局三個字就會改了 01/10 16:21
foretufo: 居家照護不錯,建議醫師,醫師真的有改處方。 01/11 20:02
qqtommy2001: 推樓上 01/1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