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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03年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審查」, 受理收件日期為自103年5月5日(週一)至5月30日(週五)止(郵戳為憑), 郵寄至: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信封註明:街頭藝人審查), 並於同年6月21日(週六)於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行審查。 相關資料可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首頁/最新訊息/本局公告下載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6.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reetsinger/M.1397429902.A.B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