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edhiria (煬)
看板studyabroad
標題[問題] 公費留考法律學門的問題
時間Mon Aug 18 16:48:13 2014
版上的各位版友好,有關今年的公費留考的學門類別有問題想請教。
簡章中明示原則不得更換留學國家學門及研究領域,
但於法律學門中,今年民事法學及刑事法學的部份,
裡面的預計研究領域都是程序法部份,
請問這部份也是屬於不可更換呢?
因為個人比較有興趣的部份非上述研究領域,
但仍屬民事法學的部份,
是否意味沒辦法報名公費留考呢?
抑或是研究領域只要屬於民事法學領域即可?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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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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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pplesin: 你可以報考沒人會理你到底要念什麼 但是你考上申請以後 08/18 17:43
→ applesin: 是需要教育部同意的 如果你解釋不通你為何不唸程序法 08/18 17:43
→ applesin: 沒有出國同意函=沒錢 08/18 17:44
推 ba3932: 你可以打電話去教育部問,我剛剛才問完刑事法的部分 08/18 17:47
推 linarina: 樓上可以分享一下刑事法的回答嗎?謝謝 08/18 18:35
→ linarina: 也謝謝一樓的回答!! 08/18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