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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詢問一下 剛看到簡章上寫 2. 錄取名額: (1)按公告之甄選缺額,依總成績決定正式錄取名單,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 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 (2)各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 這句話意思是指說 如未達到錄取分數,那還有缺額的話, 還是會錄取,還是就不錄取空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52.2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4145224.A.F64.html
sunsad:很可惜,是不錄取 07/01 01:31
Dalaia:"得"=可錄取 也可不錄取 07/01 08:50
kitty26:某年新北就有不足額錄取。 07/01 09:58
erie0306:了解了,謝謝大家 07/01 10:51
kinki410101:請問最低錄取標準是怎麼訂的?謝謝 07/01 11:28
wadahs:皆過平均 07/01 13:57
erie0306:皆過平均,是指什麼啊?可以請樓上解釋得再清楚些嗎?! 07/01 14:42
mimikiki:如果錄取25人,第25名同分有3人,那麼主辦單位只好錄取到 07/01 22:49
mimikiki:第24人 就叫做不足額錄取 07/01 22:49
ilikeemmy:所以您的意思是第25名 都不會被錄取了?? 07/02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