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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曾經報名新竹縣複試的朋友 今年簡章中的附件6表格下方有一小段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另檢附未脫離教學工作10年以上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以往是交什麼呢?聘書或敘薪函可以嗎? 我知道打電話去問學校最正確,但明天上班在辦公室沒辦法問 如有老師知道,還煩請解惑 感激不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40.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5520293.A.4EC.html
summerwing:離職証明或服務証明 07/16 22:41
bv7m7g:謝謝,但代理是N年前的事了,手邊都沒證明@@ 07/16 22:48
kitty26:服務證明~~沒有 @@ 這不是很重要的東西。 07/16 23:05
bv7m7g:剛又想了一下,距離實習完拿到教師證未滿十年, 07/16 23:08
bv7m7g:不就是個證明? 07/16 23:08
bv7m7g:k大,您那是肯定句嗎? 07/16 23:09
greenH:教師證超過十年的才需要 07/16 23:14
imeajean:完全沒注意到這個! 07/16 23:15
bv7m7g:謝謝greenH。剛也查了一下,其實92年後取得教師證的, 07/16 23:18
bv7m7g:似乎也不會有教師證過期的問題。 07/16 23:18
lovefung:這個我已經打去問過,也說過教師證才拿到不久(去年剛考 07/17 03:50
lovefung:過),他們說怕審核的學校照規定來一定要這項服務證明, 07/17 03:50
lovefung:所以還是附上會比較好! 07/17 03:50
salman759:那請問今年剛拿到教師証的要附什麼呢? 07/17 08:02